初次分配是市场经济下创造的财富首先在劳动者、社会、政府之间的分配,注重分配的效率。再分配是是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安排促进资源向弱势及落后群体倾斜,使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强调公平性。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节以外,道德力量是第三种可以影响收入分配的力量。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基于财富分配的不同发展方式,第三次分配应运而生,在实现共同富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这一概念提出以后,不同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和看法。宋林飞(2007)[1]指出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第三次分配是克服弊端和不足的社会的第三只手。也有学者从资金流向和实施主体角度认为第三次分配是基于帕累托最优等理论,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最终将高收入阶层人群的资金向贫困人群转移,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式的一种补充形式(苏京春,2017)[2]。有的学者将第三次分配看作是社会主体在道德、习惯、文化等影响下自愿参与的、与外界因素无关的慈善、志愿等活动,体现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价值取向及文明程度(梁鹏,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