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世界上创新的制度与方法作有效的选择和利用
更新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一、民事法律近代化1.过去距离现代较近的时代,在我国历史分期上多指19世纪中叶到五四运动之间的时期;2.资本主义时代。第一种解释针对我国的历史分期

一、 民事法律近代化

“1.过去距离现代较近的时代,在我国历史分期上多指19世纪中叶到五四运动之间的时期;2.资本主义时代。”第一种解释针对我国的历史分期上的“近代”的范围限定较小,即鸦片战争时期至五四运动时期,而且在时间的上下限上与国外有诸多不同;第二种解释又过于宽泛,因为大部分国家仍然处于资本主义时期,如果对“近代”作如此解释会与“现代”相混淆。总的来看,近代应当指由封建时代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时期。

与近代的概念相对应,近代化也即由过去向近代转变的过程,而学术界对近代化一词也有不同的观点。台湾地区学者黄源盛认为:“所谓近代化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社会为使其生活方式,不论在精神上或物质上,能适应时代环境,对于世界上创新的制度与方法作有效的选择和利用,以增进其幸福所做的努力与所收获的成果,即为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