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格权禁令遵循人格权请求权的实现逻辑
“人格权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可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恢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妨害的权利。”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请求权包括原权利的保护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前者指民事权利所固有的保护请求权,后者指基于权利被侵害而产生的权利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是原权利保护请求权,不以被侵权为前提,是人格权固有性、绝对性的体现。人格权的绝对权属性决定了人格权的排他性,任何人在未经同意又无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对人格权的侵害、妨碍或危险便是非法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