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修改党章的报告。报告指出,有些党委“对于接收党员,缺少负责的领导,缺少具体的工作和具体的指导,缺少经验的总结。……甚至委托一些没有经过审查的、在政治上不可靠的、在品质上不好的、对于党的建设毫无经验的人,去主持发展党员和建立下层党的组织的工作,因而大大损害了党的组织的纯洁性与严肃性。” [1]为纠正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容忽视的缺点和错误,刘少奇强调,“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2]这次报告中首次提出建立组织员制度,并对组织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及任职条件作了初步要求。发展党员作为这一时期组织员的主要工作内容,目的在于充实党的队伍,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与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