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归责视野中的危险概念的解构
客观归责理论通过风险创设和风险实现来实现规范连接,因此,风险是连接行为与结果的核心要素,只有行为客观上创设的风险实现于结果之中,才能证成归属理论的核心要义。许迺曼教授提倡一种“规范的危险性结果理论”,因为“刑事责任成立的关键时刻,应该是危险形成的时候,否则将会使得过失刑事责任成为偶然事件。” 基于风险的理论,我们也可以解释过失犯与不作为犯的差异,我们惩罚过失犯罪不在于未实施合法行为,而在于风险行为有引发法益侵害结果的危险。那么危险究竟何时形成?危险究竟与行为、结果存在何种程度上的关联?理论界存在各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