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毛泽东在一份批示中以苏联经济为鉴戒,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的原则。当时,毛泽东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使之与苏联的“马钢宪法”相对立。[1]在当时的人们看来,这既是“生产运动,也是群众性的思想运动,是职工群众的自我改造运动”。[2] “两参一改三结合”企业管理思想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相结合,发挥各方人员的积极性,共同管理企业。第二,充分发挥基层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和智慧,发挥基层民主的作用,发挥基层工人的主人翁精神,以工人群众为中心进行生产和管理。第三,全员参与生产和管理,使企业生产和管理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