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实验样本裁自于电动自行车实物整车,为了满足实验要求,对从电动自行车整车上裁出的样条按照表1进行处理。
2.2 实验方法
将处理好的试样按照表2所列出的方法进行试验。具体方法为:将试样水平加持在U型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的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的时间。同时,观察燃烧滴落物引燃下方垫棉情况。按照GB 8410-2006第4.5条规定计算燃烧速度,燃烧速度应不大于100mm/min,按照GB/T5169.16-2017观察滴落物是否引燃棉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