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摘要:世界上基本形成了三种类型的教育行政制度,它们是地方分权制、中央集权制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美国和德国基本上属于地方分权制的教育行政这一类型,但又各有自己的特点。 美国的联邦政府没有管理教育的权限,教育行政权属于各州,美国公立高校基本权利包括:一是,招生自主权。二是,校长招聘权。三是,课程设置及学位的权力,但此项权力需要州审批。美国私立院校各走各的办学道路,各州教育厅对其没有什么影响力。根据联邦基本法规定,德国联邦政府只有外交、财政、邮政、交通的行政权,教育行政权归各州,因此,联邦不设教育部,各州独立实施教育的立法和行政管理的最高权限。法国、苏联属于中央集权制的教育行政,但它们之间也各有自己的特点。法国的教育行政制度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高度集权制;二是任用教育专家为教育行政官员;三是重视审议咨询机构的作用,以防止中央集权与专家统治的弊端。英国和日本属于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教育行政。这一类型的特点是:教育行政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英国是“高校自治模式”典型,英国的大学拨款委员会在制衡政府与高校关系方面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促进了“政府——中介机构——高校”三者治理架构、独特模式的形成。日本自明治维新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受国家主义教育影响,教育行政的基本特征是高度的中央集权制。
关键词:地方分权制、中央集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