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时间”视域下药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多主体责任落实
更新日期:2019-11-12     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方俊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主体-时间视域下药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多主体责任落实基于我国典型药害事件的案例分析[摘 要]协同治理已成为我国应对药品公共安全问题、实现药品安全治理

“主体-时间”视域下药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多主体责任落实——基于我国典型药害事件的案例分析

 [摘 要] 协同治理已成为我国应对药品公共安全问题、实现药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创新手段。药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本质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要求多元利益主体在责任厘清和分工明确基础上的协调与配合。运用多案例分析法,考察我国典型药害事件的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发现各主体责任彼此孤立,整体责任落实成碎片化特征。为此,基于“主体-时间”责任分析框架,提出从四个方面落实协同治理的多主体责任路径,这就是:重视全方位监管,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外部规范与内部自律同时作用,强化企业第一责任意识;整合外部协同力量,提升社会履责能力;健全联动监管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事前和事中环节药品信息公开制度,消弭药品信息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联动监管提供必要的知情权,真正实现政府、企业与社会联动监管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关 键 词]  药品安全; 协同治理;“主体-时间”责任分析框架;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