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意见
一、总体评价
奚海林先生的文章《古代志怪小说的“冤案”叙事与民间传统司法伦理》以古代志怪小说中的“冤案”叙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传统民间司法伦理的内涵与特点。文章结构严谨,逻辑清晰,论点鲜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意义。然而,文章在部分内容的深入分析和资料引用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二、优点
选题新颖,视角独特:
文章选取古代志怪小说中的“冤案”叙事作为研究对象,从隐喻的视角分析民间传统司法伦理,选题新颖,视角独特,为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结构严谨,逻辑清晰:
文章结构严谨,分为引言、传统志怪小说的隐喻属性、不同层次上的“冤案”塑造、“冤案”的消解方式、民间传统司法伦理的价值内涵、志怪小说作者对民间传统司法伦理的思考以及结语等部分,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资料丰富,论证充分:
文章引用了大量古代志怪小说中的经典案例,如《搜神记》、《聊斋志异》、《子不语》等,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充分论证了文章的观点。
观点鲜明,见解独到:
文章提出了民间传统司法伦理具有对司法官员“清官化”的期待以及对人情伦理法律化甚至超越法律的深层诉求等鲜明观点,见解独到,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不足与改进建议
部分内容深入分析不足:
文章在论述“冤案”的消解方式时,虽然提到了清官断案和神明释冤两种方式,但对这两种方式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文化背景和民众心理机制的分析略显不足。建议进一步深入挖掘这两种消解方式所反映出的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对超自然力量的信赖。
资料引用需进一步规范:
文章在引用古代志怪小说中的案例时,部分引用未注明具体篇目或来源,可能影响读者的查证和理解。建议对引用的所有案例均注明具体篇目或来源,以便读者查阅和核对。
学术对话与批判性思考不足:
文章在论述过程中,较少与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对话和比较,缺乏批判性思考。建议增加对相关学术研究的综述和批判性分析,以突出文章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语言表达需进一步精炼:
文章部分段落语言表达略显冗长,不够精炼。建议对文章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润色,提高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奚海林先生的文章《古代志怪小说的“冤案”叙事与民间传统司法伦理》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意义。然而,在部分内容的深入分析和资料引用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建议作者在修改时充分考虑上述意见,进一步提高文章的学术水平和可读性。
如作者对文章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我认为该文章符合《中国图书评论》的发表要求,建议予以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