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中背信罪的界定及其立法调整
摘要: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中的背信现象也愈演愈烈,为了针对性打击这种背信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新增设一项罪名——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该项罪名的增设对更好的规制上市公司的运行、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及广大股民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理论层面,出于将该罪予以更好的司法适用,关键在于分析其构成要件及其界定问题,对此提出相关的立法调整建议作补充说明。
关键词: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构成要件 界定 立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