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意见
一、总体评价
本文《对西方整体主义环境伦理学论证逻辑的再审视——兼与裴士军、徐朝旭老师商榷》是一篇深入探讨西方整体主义环境伦理学论证逻辑的学术论文。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对克里考特和罗尔斯顿的整体主义环境伦理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独特的见解。该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于推动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贡献,适合在《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评价
研究内容的创新性:
文章从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三个层面,对克里考特和罗尔斯顿的整体主义环境伦理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比较,揭示了二者在论证逻辑上的异同。
作者创造性地引入了“休谟问题”作为分析框架,探讨了情感在环境伦理学中的作用,为突破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困境提供了新的视角。
研究方法的严谨性:
文章采用了文献分析、逻辑推理和理论阐述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克里考特和罗尔斯顿的论证逻辑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批判。
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相关文献,为观点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通过逻辑推理,深入剖析了情感在环境伦理学中的作用,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三、研究结果评价
结论的合理性:
文章通过对克里考特和罗尔斯顿论证逻辑的深入剖析,得出了二者在认识论和实践论层面都遵循了“情感→价值→义务”的论证逻辑的结论。这一结论基于充分的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具有较高的合理性。
作者还进一步指出,情感在环境伦理学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也需要避免道德相对主义问题。这一观点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结果的创新性:
文章在揭示克里考特和罗尔斯顿论证逻辑异同的基础上,提出了将人理解为一个有机的生命整体,既要促进科学理性不断进步,又要加强人与自然的情感联系,高扬人的道德理性的观点。这一观点具有创新性,对于推动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文献综述需更全面:
虽然文章引用了大量相关文献来支持研究结论,但在文献综述部分还可以进一步丰富。建议作者增加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和比较,以更全面地展示研究背景和前沿动态。
语言表达需更精炼:
文章中部分段落语言表达略显冗长,建议作者进一步精简语言,提高文章的阅读流畅性和可读性。同时,注意保持学术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对实践意义的探讨需加强:
文章在探讨西方整体主义环境伦理学论证逻辑的同时,对其实践意义的探讨相对不足。建议作者增加对环境伦理学实践应用的讨论,特别是如何在实际生活中推动环境伦理学的实施和发展。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对西方整体主义环境伦理学论证逻辑的再审视——兼与裴士军、徐朝旭老师商榷》在内容、方法和结果上都表现出较高的学术水平。尽管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整体而言,本文是一篇具有创新性和理论贡献的学术论文。因此,我建议《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予以发表,但作者在修改时应考虑上述建议,进一步完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