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大致是西藏西部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从王朝灭亡到阿底峡尊者入藏之间,盛行“邪密”,法脉衰弱。然而,另外一个问题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社会基本制度如何?以及它对历史的进程又何意义?当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些宗教人的时候,王室禁止“邪密”背后却隐藏着正统教法史不曾青睐的社会因素。探讨此类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看米拉日巴生活的社会环境。
米拉日巴生存的社会环境因恙顿·喜谐热巴(གཡུང་སྟོན་ཞི་བྱེད་རས་པ།)所著《米拉日巴传记·日月灯塔》的发现而较明朗起来。它基本上脱离了只为米拉成佛成而服务的传记叙述方式。米拉日巴的父亲死后,其财产继承的争论问题上,《日月灯塔》中提到了一个细节,当米拉的母亲守寡一年时,周围的一些人劝她与叔叔大儿子(也是死者的侄子)结婚。因此,杰夫·乔尔兹[7](Geoff Childs)和安德森·昆特曼(Andrew Quitman)认为[8],这是当时人们所遵循的一种婚姻制度。父亲过世时,米拉还不到四岁,母亲应当不大于二十四岁,财产被叔叔所继承。按照历史上出现的收继婚制度,此种继承确实是合理的。米拉父亲临死时如此留下遗愿:
“直到我儿子能够担当家庭责任,我的妻儿三人托付给你们(叔叔和姑姑),请不能让他们受苦。若事与愿违,我死后将会在地下盯着你们。”[9]
米拉日巴到十七岁时,母亲打算收回财产的继承权。
有一次,母子三人饥寒交迫时,之前认识的一个僧人给她们送来了一些酿酒用的酵母。于是,母亲酿了酒,召集了众亲戚,然后给叔叔倒了酒,说:“现在我们母子要继承财产的一部分。”叔叔本来是要答应的,但其妻子的抱怨使叔叔改变了注意。[10]
随后,招致而来的是一顿毒打。而且,叔叔和其家人一见到米拉兄妹俩,就扔石头攻击,并说要杀害他们。在这种极为艰难的情况下,有些善良人,包括米拉日巴的舅舅都建议母亲从了叔叔的要求嫁给其大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