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视角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刑法规制
更新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审稿意见一、稿件基本情况该稿件题为《行刑衔接视角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刑法规制》,作者袁钰静,来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文章主要探讨了《刑法

 审稿意见

一、稿件基本情况

该稿件题为《行刑衔接视角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刑法规制》,作者袁钰静,来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文章主要探讨了《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困境及其背后的行刑衔接问题,旨在寻求刑法理性与网络治理之间的平衡点。

二、作者介绍

作者袁钰静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者,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学术研究经验。其研究聚焦于网络犯罪与刑法规制,与稿件主题高度相关,表明作者在该领域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

三、内容概述

问题提出:文章开篇即指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极少的现状,进而提出对该罪设立的质疑与再解释之必要。
行刑衔接分析:文章详细分析了该罪所建立的行刑衔接结构,阐释了行政治理元素融入刑事治理的优势与功能,并探讨了刑法理性保持的方式与行刑治理的平衡点。
司法适用现状:通过案例分析,文章揭示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极少的困境,并归因于构成要件内涵的不明确。
义务来源与类型化处理:文章探讨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来源,分析了相关前置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以法益保护为出发点的义务内容类型化处理建议。
“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定性与实质化运用:文章深入剖析了这一要件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定位及其实质化运用,强调了行政与刑事治理的互补性。
行刑关系之再认识:文章最后对刑事法治与行政法治的关系进行了再认识,提出了刑事合规制度思维在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
四、价值评估和质量判断

创新性:文章从行刑衔接的视角出发,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和建议,具有较高的创新性。
学术价值:文章不仅关注了刑法规制本身,还深入探讨了行政治理在网络犯罪治理中的作用,为完善我国网络犯罪治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逻辑性: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各部分内容之间衔接自然,展现了作者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实证性:文章通过案例分析,揭示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困境,增强了文章的实证性和说服力。
然而,稿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部分理论阐述较为深奥,可能对于非专业读者来说理解难度较大;此外,文章在提出解决方案时,虽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具体操作性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五、稿件处理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该稿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用性,但考虑到其专业性和理论深度,建议对稿件进行如下处理:

接受出版:在作者对部分理论阐述进行适当简化,增加对非专业读者的友好性,并对解决方案的可操作性进行进一步探讨后,可考虑接受该稿件出版。
局部性建议:作者可尝试在保持学术严谨性的同时,增加一些生动的案例或实例,以便更好地阐述复杂的理论问题。同时,在提出解决方案时,可更加注重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特别需要提出的问题:作者在进一步修改时,应关注如何平衡刑法的谦抑性与网络治理的紧迫性,以及如何确保刑事合规制度思维在网络犯罪治理中的有效应用。
综上所述,我认为该稿件在修改和完善后,具有较高的出版价值。希望作者能够认真对待审稿意见,进一步完善稿件内容,为《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增添一篇高质量的学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