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市场下的平台差异化定价反垄断:基于平台业务与价格行为新分类的视角
更新日期:2024-12-03     浏览次数:21
核心提示:审稿意见一、选题与期刊定位文章双边市场下的平台差异化定价反垄断:基于平台业务与价格行为新分类的视角聚焦于双边市场理论框架下平台差异化定价的反

 审稿意见

一、选题与期刊定位

文章“双边市场下的平台差异化定价反垄断:基于平台业务与价格行为新分类的视角”聚焦于双边市场理论框架下平台差异化定价的反垄断问题,选题新颖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平台差异化定价行为已成为反垄断法领域的新热点。《东方法学》作为法学类核心期刊,关注法学理论前沿与实践问题,本文选题符合期刊定位,具有较高的发表潜力。

二、内容质量

理论基础扎实:文章详细梳理了双边市场理论及平台业务类型划分,为后续的差异化定价分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对不同平台业务(如信息聚合、在线广告、撮合交易、中介自营等)的划分,具有创新性,有助于更精确地分析平台差异化定价行为。
问题分析深入:文章从平台主体与价格行为两个视角出发,深入剖析了平台差异化定价的复杂性。作者指出,现有研究过于关注数据、算法要素,忽视了平台的多边属性及非中性价格结构,这一观点具有启发性。
法律分析透彻:文章结合反垄断法相关条款及国内外司法实践,对平台差异化定价中的掠夺性定价、不公平高价、差别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法律调整路径。
案例丰富:文章引用了多个国内外平台差异化定价的案例,如携程、滴滴、苹果等,增强了论证的说服力。
三、创新性

文章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较高的创新性:

平台业务新分类:提出了信息聚合、在线广告、撮合交易、中介自营等五种平台业务类型,为差异化定价分析提供了新的视角。
非中性价格结构分析:强调了平台在多边市场中的非中性价格结构对差异化定价行为的影响,这是对现有研究的重要补充。
法律调整路径: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现状,提出了针对平台差异化定价行为的法律调整路径,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四、语言表达与结构

语言表达清晰:文章语言表达流畅,逻辑清晰,专业术语使用准确,没有出现明显的语言错误或歧义。
结构安排合理:文章结构安排合理,先介绍了双边市场理论与平台业务类型划分,然后分析了平台差异化定价对福利的影响,最后提出了法律调整路径,层次分明,逻辑严密。
五、不足与建议

部分论述可进一步深入:在平台差异化定价对福利影响的分析部分,虽然作者引用了多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但部分论述略显简略,可进一步深入探讨不同业务类型下差异化定价对消费者福利、生产者福利及总福利的具体影响。
实证研究不足:文章主要基于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缺乏实证研究数据支持。建议作者在修订时考虑加入一些实证研究数据或案例,以增强论证的实证基础。
政策建议可具体化:在提出法律调整路径时,作者的建议较为宏观。建议作者在修订时进一步具体化政策建议,如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执法指导原则等。
六、结论

综上所述,“双边市场下的平台差异化定价反垄断:基于平台业务与价格行为新分类的视角”一文在选题、内容质量、创新性等方面均表现出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然而,在部分论述深度、实证研究及政策建议具体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作者能对上述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本文有望在《东方法学》杂志上发表,并为平台经济反垄断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