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意见
一、总体评价
《破产案中自然人债权人部分受偿本息时计税依据确定初探》一文,针对自然人债权人在破产案件中部分受偿本息时的计税依据确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引用了丰富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对税法与民法在破产案件中的协调应用提出了独到见解。然而,文章在部分内容的论证深度和广度上仍有提升空间。
二、具体内容评价
研究背景与意义
文章开篇即明确了研究背景,指出了自然人债权人在破产案件中部分受偿本息时计税依据确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
研究意义阐述明确,强调了税务处理在维护税收公平和保障债权人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与争议焦点
文章通过具体案例详细展示了问题的复杂性,案例描述清晰,数据详实。
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准确,明确提出了“先息后本”与“先本后息”两种计税依据确定方式的分歧。
法理分析
法理分析部分引用了大量法律法规,论证了税务机关在破产案件中应遵循的原则,如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等。
对民法与税法在破产案件中的协调应用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税务机关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行独立税法判断等观点。
启示与建议
文章提出了社会协同共治、思维方式嬗变、普法重点转向等启示和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部分结合了当前税收征管的实际问题,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三、修改建议
加强理论深度
建议增加对税法与民法协调应用的理论探讨,如分析两种法律体系的异同、冲突与融合等。
可引入更多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增强文章的理论支撑。
深化案例分析
建议对案例进行更深入的剖析,如从更多角度分析“先息后本”与“先本后息”两种计税方式的利弊。
可增加对其他类似案例的比较分析,以丰富文章的实证基础。
完善建议部分
建议部分可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如提出具体的税法与民法协调机制、税务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合作机制等。
可考虑增加对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的评估与防控建议。
优化语言表达
部分段落语言表达略显冗长,建议进行精简和提炼,提高文章的可读性。
注意专业术语的准确性,确保读者能够准确理解文章内容。
四、审稿结论
综上所述,《破产案中自然人债权人部分受偿本息时计税依据确定初探》一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但在理论深度、案例分析、建议部分及语言表达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建议作者在认真考虑审稿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期发表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