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积极量刑协商模式实现路径
更新日期:2024-11-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审稿意见一、总体评价岳梦琪、李影撰写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积极量刑协商模式实现路径》一文,深入探讨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协商模式的现状与

 审稿意见

一、总体评价

岳梦琪、李影撰写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积极量刑协商模式实现路径》一文,深入探讨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协商模式的现状与挑战,特别是针对积极量刑协商模式的实现路径进行了系统分析。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相结合,对于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然而,文章在理论深度、实证数据支持以及对策建议的具体操作性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内容:文章对积极量刑协商模式和消极量刑协商模式进行了详细比较,分析了积极量刑协商模式难以推广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实现路径。研究内容较为全面,涵盖了制度背景、现状分析、问题剖析及解决方案等多个方面。
研究方法:文章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规范分析法。通过对比分析积极量刑协商模式和消极量刑协商模式的差异,结合现有文献和制度规定,对积极量刑协商模式的实现路径进行了规范分析。研究方法基本得当,但缺乏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导致文章的实践支撑略显不足。
三、主要观点与发现

积极量刑协商模式的优势:文章指出,积极量刑协商模式能够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并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些观点具有理论价值,但需要更多实证数据支持。
消极量刑协商模式的弊端:文章分析了消极量刑协商模式存在的问题,如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等、律师参与不足等。这些分析较为透彻,但缺乏具体案例来增强说服力。
实现路径:文章提出了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优化法律援助制度、构建证据开示制度和落实审判中心主义等实现路径。这些建议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但部分建议(如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可能面临实施难度。
四、语言与格式

文章语言流畅,表述清晰,符合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格式上,文章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引文标注规范,未发现明显的格式问题。

五、建议与改进

增加实证研究:建议作者增加实证研究部分,通过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以验证文章中的观点和建议。这将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和实用性。
深化理论探讨:在理论探讨方面,可以进一步挖掘积极量刑协商模式的法理基础,比较国内外相关制度和实践,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更多理论支持。
提高对策建议的可操作性:针对提出的实现路径,建议作者进一步细化操作步骤和预期效果,评估各项措施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以提高对策建议的可操作性。
六、结论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积极量刑协商模式实现路径》一文在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协商模式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然而,文章在实证数据支持、理论深度和对策建议的具体操作性方面还有待提升。建议作者在修改时充分考虑上述建议,进一步完善文章内容。在符合《牡丹江大学学报》投稿要求的前提下,该文章具备发表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