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妇女犯罪法定刑修改之非必要性
更新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审稿意见:标题:收买妇女犯罪法定刑修改之非必要性作者:赵意晨投稿期刊:《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审稿意见:一、总体评价本文围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

 审稿意见:

标题:收买妇女犯罪法定刑修改之非必要性

作者:赵意晨

投稿期刊:《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审稿意见:

一、总体评价

本文围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刑是否应进行修改这一议题,深入分析了“提高派”与“维持派”的论点,并结合刑法原理、司法实践及现实情况,提出了维持现行法定刑的观点。文章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对于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我认为该文章适合在《天水行政学院学报》上发表。

二、具体内容评价

选题意义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刑法中的重要罪名,其法定刑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司法公正。本文选题紧扣社会热点和法律实践,对于探讨刑法修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文献综述
文章对学界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刑是否应提高的争论进行了梳理,归纳了“提高派”和“维持派”的主要观点,为后续分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理论分析
文章从“买人”与“买物”比较方法的错误、对合犯理论应用的不恰当性、立法修正收效甚微等多个角度,深入剖析了“提高派”理论依据中的逻辑漏洞,论证充分,逻辑严密。同时,文章也阐述了“维持派”的观点,强调了现行法律规范已足以确保对收买人罚当其罪,并结合数罪并罚条款进行了详细分析。

司法实践分析
文章通过“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等典型案例,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处理情况,指出了司法处罚畸轻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执法、改变司法观念等建议。这部分内容对于理解司法现状和改进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结论与展望
文章在结论部分明确提出了维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刑的观点,并强调了加强执法、改变司法观念的重要性。同时,文章也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修改建议

文章结构调整
建议作者将“立法修正收效甚微”部分提前至“立法修正说之缺陷”之后,以更好地衔接理论分析部分和司法实践分析部分。

案例分析深化
在案例分析部分,建议作者进一步深化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不仅指出问题所在,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或解决方案。

语言表述精炼
文章整体语言表述清晰流畅,但在部分段落中可能存在表述冗长或重复的情况。建议作者对这部分内容进行精炼化处理,提高文章的可读性。

参考文献补充
建议作者补充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和法律法规作为参考文献,以体现文章的时效性和学术性。

综上所述,本文是一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文章。建议作者在修改时,注意调整文章结构、深化案例分析、精炼语言表述以及补充参考文献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