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
【摘要】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实施以来,一直广受争议。农村发展所面临的时代背景在发生改变,乡村振兴战略、基层自治协商等对我国的基层自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村民自治发展的需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当予以修改。通过对甘肃省部分乡镇的调查研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监督机构监督不力、村民大会形同虚设、村委会在选举和罢免过程中存在的乱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当进行如下修改:增加基层协商自治、自治单元的下沉、对村务公开的细化和补充、村务监督的细化和补充、明确村委会和乡政府之间的关系等。
关键词:村民自治;基层协商;村务公开;村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