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取样与监测”规范存在的问题与修订建议
摘 要:近年来,伴随新环保法实施和环保督察的轮番开展,对企业排污行为监管趋于严格,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取样与监测”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之 “采样频率”规定不明确,造成了实践中环保执法部门的困境。本文针对《标准》中“取样与监测”、“采样频率”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分析,建议修订《标准》的相关内容。基于环境监测方面的部门规章、监测技术规范和多年实践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期为我国今后环境标准制订、修订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镇污水;排放标准;取样与监测;采样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