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设置行政处罚的补充设定权的问题研究
更新日期:2024-08-28     浏览次数:31
核心提示:审稿意见一、整体评价本文《地方性法规设置行政处罚的补充设定权的问题研究》由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徐萧月撰写,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背景

 审稿意见
一、整体评价
本文《地方性法规设置行政处罚的补充设定权的问题研究》由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徐萧月撰写,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背景,深入探讨了地方性法规设置行政处罚的补充设定权的相关问题。文章结构清晰,内容全面,论证详实,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以下从具体方面提出审稿意见。

二、主要优点
选题重要且具时代性:文章选题紧跟###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设的补充设定权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地方性法规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现存问题,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文献综述充分:作者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综述和分析,总结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并明确了研究的出发点和背景,为后续的论述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构合理,逻辑严密:文章结构层次分明,逻辑严密,从补充设定权的定义、功能、必要性、存在问题和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具有很强的条理性和逻辑性。
理论分析深入:文章不仅限于理论探讨,还结合了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案例,对补充设定权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具有较强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意义。
创新点突出:文章提出了多个创新性的观点和建议,如强调补充设定权的“谦抑性”、建议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和评估机制等,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文章篇幅略显冗长:文章内容丰富,但篇幅较长,部分内容可适当精简,以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信息量。例如,文献综述部分可删除一些重复性较强的内容,集中阐述关键观点。
某些表述不够精确:文章中的部分表述可能存在模糊或不够精确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例如,“法律、行政法规应充分发挥高位阶法的‘补漏’功能,避免地方补充设定成为常态”中的“补漏”一词可能产生歧义,建议替换为更明确的表述。
实证研究部分可加强:虽然文章结合了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但实证研究部分略显薄弱。建议增加更多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实证研究案例,以验证文章的论点和建议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国际经验借鉴不足:文章主要围绕国内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缺少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和比较。建议增加一些国际视角的内容,分析其他国家在类似问题上的做法和经验,以提供更为全面的参考。
政策建议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文章虽然提出了多项政策建议,但部分建议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政策建议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四、总结与展望
总的来说,本文《地方性法规设置行政处罚的补充设定权的问题研究》选题新颖、结构清晰、论证详实,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建议作者在保留文章优点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以提升文章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和完善,本文有望成为推动###地方性法规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