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联合惩戒的双重限度——以数字行政法为基点
更新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28
核心提示:审稿意见一、文章总评《失信联合惩戒的双重限度以数字行政法为基点》一文,从数字行政法的视角深入探讨了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双重属性及其法律限制,具

审稿意见

一、文章总评

《失信联合惩戒的双重限度——以数字行政法为基点》一文,从数字行政法的视角深入探讨了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双重属性及其法律限制,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意义。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论据充分,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多维解读及双重限制分析具有创新性。然而,文章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二、具体内容评价

1. 选题与意义

选题紧扣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热点问题,失信联合惩戒作为信用治理的重要手段,其法律规制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文章从行政行为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两个维度出发,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进行双重限制的分析,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实践意义。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文章对失信约束措施的性质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部分行政处罚说、风险管理行为说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说三种主要观点,并进行了详尽评述。同时,引入数字行政法作为研究基点,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但文章在引用文献方面,建议进一步增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增强论证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3. 文章结构与逻辑

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从失信约束措施的双重属性出发,分别探讨了以行政行为为中心和以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为中心的两重法律限制,并最终通过过程论整合了双重限制。但部分段落之间的过渡略显生硬,建议进一步优化文章衔接,使整体逻辑更加流畅。

4. 分析与论证

(1)以行政行为为中心的第一重限制:文章详细分析了“一事不二罚”原则、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在失信联合惩戒中的应用,论证充分,观点鲜明。但建议对“一事不二罚”原则在具体措施中的具体表现进行更详细的案例分析,以增强说服力。

(2)以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为中心的第二重限制:文章从算法透明义务、信用信息的合法运用及公民权利制衡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实用性。但关于信用算法透明的具体实现路径和公民权利的具体保护措施,建议增加更多操作层面的细节描述。

5. 创新性与实用性

文章在数字行政法的视角下,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进行了创新性分析,提出了双重限制的理论框架,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性。同时,文章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制建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6. 语言与格式

文章语言流畅,表述清晰。但在部分专业术语的解释和引用文献的标注上,建议进一步规范,以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严谨性。

三、修改建议

  1. 增加文献引用:建议增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增强论证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2. 优化段落衔接:部分段落之间的过渡略显生硬,建议进一步优化文章衔接,使整体逻辑更加流畅。
  3. 细化案例分析:对“一事不二罚”原则在具体措施中的表现进行更详细的案例分析,以增强说服力。
  4. 补充操作细节:在信用算法透明的具体实现路径和公民权利的具体保护措施方面,建议增加更多操作层面的细节描述。
  5. 规范语言与格式:对专业术语进行统一解释,规范引用文献的标注,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严谨性。

四、结论

总体而言,《失信联合惩戒的双重限度——以数字行政法为基点》一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论据充分。针对文章存在的不足,建议作者在文献引用、段落衔接、案例分析、操作细节和语言规范等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