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与背景
近年来,我国博士生招生人数持续增长,伴随而来的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参差不齐、延毕率上升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博士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增加了政府和高校的管理成本,影响了博士生的社会认可度。因此,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被提出作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二、当前困境
- 概念混同:在实际操作中,分流与退出这两个概念往往被混同使用,导致实践中的困境。分流应该是指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考核结果,将不符合博士培养标准但符合硕士培养标准的学生转入硕士阶段继续培养;而退出则是指对既不符合博士也不符合硕士培养标准的学生进行清退处理。
- 分段式培养模式的限制:我国当前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分段式为主,这决定了政府难以出台独立的分流政策。分流机制在硕士、博士培养一体化模式下才具有实践可能。
- 利益冲突与心理排斥:相关主体(如学校、导师、学生等)之间的利益博弈和心理排斥也加剧了退出措施的落实难度。
三、规范理路
- 普及贯通式培养模式:在特定专业领域普及研究生贯通式培养模式,为分流实践提供制度土壤。这种模式允许在博士阶段进行灵活的转换,为分流提供可能性。
- 提升内部科学性:通过改进考核体系、明确分流与退出的标准,提升分流退出机制的内部科学性。这有助于确保分流和退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构建外部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如为分流到硕士阶段的学生提供额外的学术支持、奖学金等,以鼓励其继续学业。同时,对于退出的学生,也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如职业规划、就业推荐等。
- 完善申诉与善后保障:建立完善的申诉制度,确保学生对分流或退出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同时,为退出的学生提供善后保障措施,如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以保障其受教育权。
四、结论
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是解决当前博士生培养问题、提升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然而,其实施面临诸多困境。在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视域下,我们需要从制度、文化、心理等多个层面入手,推动分流退出机制的落实和完善。通过普及贯通式培养模式、提升内部科学性、构建外部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申诉与善后保障等措施,我们可以为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