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树种分类
树种分类的含义是对树种进行分类。根据森林抚育规程和作业设计规定,小班内的所有树种应按目的树种、辅助树种、其它树种进行树种分类。树种分类对象侧重点是“树种”。
目的树种,亦称主要树种,指符合本地立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林分经营目标的树种。目的树种组成系数较大,如果大量采伐会影响树种组成甚至使林分不符合培育目标。
辅助树种,亦称次要树种,指在一定立地条件下、不符合林分经营目标但对树种组成起到辅助作用的树种,辅助树种组成系数较小。辅助树种不等于辅助树,别混淆两者的概念。
其它树种,亦极少树种,是指个体数量量极少、对树种组成影响极小的树种,一般情况下组成系数小于1的树种均可定为其他树种。
例如,以经营用材林为目标的杉木纯林(树种组成为:9杉木1栎类+桤木),目的树种是杉木,辅助树种为栎类,其它树种是其他阔叶;再如,以营造生态林为目标的云南松、华山松混交林(树种组成为6云南松3华山松1栎类+桤木),目的树种是云南松、华山松,辅助树种是栎类,其它树种是桤木。
1.2林木分类
林木分类的含义是指在完成树种分类的基础上对林木个体进一步细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其他树的分类过程。林木分类对象侧重点是“林木个体”
目标树是指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期保留直到达到目标直径方可采伐利用的林木。目标树划分的前提是该树种必须是目的树种。
辅助树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比如,能为鸟类或其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可选择为辅助树加以保护。
干扰树是指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不利影响、或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需要在近期采伐的林木,包括霸王树、濒死木、枯死木、被压木、病害木、虫害木、树干树根损伤木、树干弯曲木、老头树、断杆断梢木等林木。
其它树是指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
1.3林木分级
林木分级的含义是根据林木个体的直径、树高、树冠高等生长性状对林木划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Ⅳ级等5个等级的过程。林木分类对象侧重点是“林木个体的生长性状”。
Ⅰ级木又称优势木,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
Ⅱ级木又称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稍受挤压。
Ⅲ级木又称中等木,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构成林冠主体,侧方受一定挤压。
Ⅳ级木又称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通常对光、营养的需求不足。
Ⅴ级木又称濒死木、枯死木,处于林冠层以下,接受不到正常的光照,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2.适用对象
2.1适用林分
树种分类和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
2.2适用抚育方式
从《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附件样式五“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中“目的树种平均胸径”、“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株数比例”等内容来看,所有抚育方式均需要进行树种分类。
从附件样式六“森林抚育小班作业调查表”中 “公顷目标树株数、公顷辅助树株数”等林分因子调查内容来看,所有抚育方式应进行林木分类,但当不涉及采伐胸径5cm以上林木的抚育方式不应进行林木分类,如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割灌除草、疏伐(定株抚育)的不涉及林木采伐就不必进行林木分类以减轻调查工作量;涉及采伐胸径5cm以上林木的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应当进行林木分类。
根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林分目标树数量,或Ⅰ级木、Ⅱ级木数量不减少”的规定,生长伐采用林木分类或林木分级其中一种即可,因此,除生长伐可以考虑用林木分级之外,其它抚育方式均不必要做林木分级。但从附件样式六中来看,生长伐必须进行林木分类,林木分级仅作为补充。
3.关系
3.2树种分类与林木分类的关系
从《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的字里行间来看,当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时,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可以进行采伐。
根据《森林抚育规程》中目标树“属于目的树种”及抚育采伐顺序的规定,树种分类与林木分类的有关系为:目的树种可以细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其它树,辅助树种和其它树种可以细分为辅助树、干扰树、其它树,但不能细分目标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