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教育内部审计职能的内涵
我国高校内部审计起步于1985年,是基于学校内部科学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在早期,高职院校内部审计的定位是查错防弊,以事后审计为主。周波林(2011)指出部分院校领导认为高职院校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无需开展成本核算,高职院校的收入主要是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获取的,学院大型的支出主要通过政府采购,因此,没有必要开展内部审计。同时有些领导认为内部审计职能和纪检监察差不多,对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认识模糊不清。曹金臣(2012)指出对有些人把内部审计仅仅定位于“监督”,停留在“查错防弊”的阶段上,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是财务审计的翻版。部分审计部门把审计对象看作是自己的“对立面”,没有站在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起点和定位不高。2013年8月20日,我国内部审计协会重新修订并颁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准则将内部审计重新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新准则将原准则中内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改为“确认和咨询”职能,体现从传统内部审计职能转型到价值增值型的职能。刘家义审计长把审计概括为“免疫系统”,就是要建立一个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系统环境,为高职院校的创新发展战略提供管理保障。
二、高职教育内部审计职能的现状分析
新内部审计准则中“确认和咨询”职能,体现了我国对于内部审计职能转型的期望,从理论上对内部审计的价值做出新的认识和定位,但是,从传统内部审计职能转型到价值增值型的职能,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还存在各种问题和障碍,导致内部审计无法迅速满足新准则的要求。
(一)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与其作用发挥不相符
陆宏如( 2014) 对江苏省 52 所高职院校内部审计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其中只有 8% 的学院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其他高职院校中,大多数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并入了纪检监察机构; 少数高职院校,由纪检人员兼任内审工作,没有专职的审计人员。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存在因隶属关系导致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不强,人员、资源有限等诸多问题。吕先锫,王振青(2012)在《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现状调查报告》分析中,从对审计机构的分管领导调查结果来看,审计机构的分管领导情况是:书记占1%,校长占26%,副书记占51%,副校长占22%。说明部分高校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以及审计的职能认识不足,不同级别的分管领导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一部分高职院校,甚至没有专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很多都是从财务、管理甚至工程等岗位转入内部审计部门的,对内部审计工作谙熟的不是很多,主要从微观层面提供审计服务,很难站在组织整体层面去整合思维和审计方法,难以开展价值增值型的审计业务。
(二)领导层认识不足成为内部审计职能转型的障碍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正处在内涵提升期,学校领导普遍重视学校的基本建设、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注重招生人数的多少、教科研成果及教学质量的好坏,但对学校内审工作重视却不够。有些学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与科研,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审计作用不大;还有的学校领导认为审计的任务是经济监督,主要是检查学校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势必约束财务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从而影响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内部审计部门想要开展更多增值型业务,很难得到学校领导的支持。另外,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比较滞后,内部控制的实施更多只是满足形式上和法律上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使内部审计在内控方面的增值作用得不到体现。
(三)外部法律环境不健全使内部审计增值作用无法体现
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立法仅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存在着主体法律缺失、配套法律滞后、操作性不强、与国际内部审计发展趋势存在差距等问题,如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缺少明确的、具体的经济责任和目标,对其任职期间的责任很难给出定量、定性评价。在审计成果的运用上,由于内部审计本身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建议权,而无处置权,再加上缺少相应的跟踪审计制度措施,造成被审计单位该纠正的问题没有纠正,该落实的建议没有落实,审计成果不能被有效利用,也无法使内部审计的增值角色得到转变。
三、高职教育创新行动发展下的内部审计职能转型对策
(一)高职院校要适应新形势,适应内部审计职能新定位
内部审计功能由过去单纯的经济监督向审计治理转变,重在发挥内部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功能,高职院校在适应创新行动发展的新形势下,要适应内部审计职能的新定位:第一,内部审计对学校管理层在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如基建项目、科研经费、经济责任、二级管理等,找准审计工作重点,发挥监督作用,避免发展过程中混水摸鱼式浪费情况的发生,减少学校的直接损失;第二,发挥审计监督的警示和悬剑效果,关注领导干部及各部门的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情况,关注廉政和作风建设,加强学校内部各部门的自律性,自觉维护学校内部控制系统和工作秩序。通过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中肯、合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使审计工作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中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增加组织价值。
(二)探索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有效结合,提升内部审计职能的层次
历史地看,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始终具有高度一致性,即都是管理风险、提升治理、实现组织目标。IIA指出,内部审计可以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而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监督行为,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部分。那么,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有效结合起来,更大程度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提升内部审计的层次,是值得关注的。新修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也是期望内部审计职能从单纯的业务审计中抽身出来,站在更高的角度实施审计。因此,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首要关注的还是内部控制领域。内部审计应从审计内部控制的不相容岗位着手,坚持不相容岗位完全分离,形成内部牵制约束机制。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发挥确认职能;通过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积极提出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设性建议,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培训,推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促进员工、部门、组织管理层一道承担内部控制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内控领域的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