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建设工程保修义务与保修期间:困境、解释与规范》为作者:杨海静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立法思路下, 保修义务与瑕疵
《建设工程保修义务与保修期间:困境、解释与规范》为作者:杨海静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立法思路下, “保修义务”与“瑕疵担保责任”被混为一谈,“保修期间”与“合理使用年限”被视为一体,由此引发了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立法中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质保金返还期、合理使用年限等诸多概念混用。保修义务的法律性质,决定着保修期间的规范路径。运用目的论、体系论等方法分析可见,保修义务是合同主给付义务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的表现,保修期间应限定在“合理期间”内。保修义务的或有性决定了该“合理期间”是独立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或有期间,与诉讼时效具有衔接转化关系。在分离了“义务”与“责任”的逻辑关系后,“合理使用年限”得以与“保修义务”分离,与“瑕疵担保责任”匹配,“保修义务”与“缺陷责任期”得以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