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论我国渎职罪刑罚的完善》为作者:韩子昌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97年刑法修订后,将渎职罪予以专章规定和体系化整合,这对渎职罪的发展
《论我国渎职罪刑罚的完善》为作者:韩子昌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97年刑法修订后,将渎职罪予以专章规定和体系化整合,这对渎职罪的发展完善具有里程碑意义。但这次修订也并非完美,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体现在刑罚领域。渎职罪的刑罚设置不合理、刑罚种类少,各罪名之间刑罚态度矛盾、体系性构建缺失;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刑罚没有区分;第399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方式不合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导致刑罚本身的机能难以实现,甚至影响到渎职罪的预防和惩戒效果,因此,应以加强渎职罪刑罚体系性建设为总路径,适当提高刑罚幅度,完善刑罚种类;应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刑罚;刑法第399条第四款的规定应予废除;故意类渎职罪尤其是具有“徇私舞弊情节”的渎职罪应增加罚金刑与资格刑。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