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伴随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无疑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战略任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系统谋划、整体协调、有序推进,要仅仅抓住农民文化技能综合素质提升这个关键环节,以改革创新农民教育培训机制为重点,特别要做好顶层设计,探索制度安排、政策跟进和环境营造的有效路径。笔者以为,从系统和整体角度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从制度、政策、环境三个层面去引导、扶持,保障。
一、建立和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法制体系
在职业农民培育初期,世界许多国家都注重通过立法手段推进这项工作,我国应该吸收和借鉴他国这一成功做法和经验,重视和加强职业农民培育立法,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法制体系。
(一)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立法
1.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法律法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初期,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可能会起到关键的作用,但是,从长远发展和建立长效机制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还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保障。我国部分省市如甘肃、天津等,早已率先制定出台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条例。当前,借鉴甘肃省、天津市等地出台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的经验和做法,中央和省级政府应认真研究农民教育培训立法问题,尽快制定专门、系统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法》,建立健全农民教育法律法规,逐步以法律(条例)形式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机制建设、教育机构、经费投入、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加以明确和规范,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惟其如此,才能从法律上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和实现既定目标,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制度化、法制化。[1]
2.制定和修改各项涉农法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根据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和新任务,与时俱进地出台一些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法律法规,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长期稳步推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职业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只有把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与各种涉农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期性和持续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2]
(二)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准入、职业资格认定管理制度
建立新型农民职业准入制度,有利于提高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的扶持、监督和管理。
1.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准入制度。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是一种技术性强、社会责任大的工作,因而需要要求职业农民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与专业资格。现代社会,从事某种技术性职业需要某种资格,新型职业农民本质上是一种职业,因此,也就必须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基本要求的准入制度。这也是诸多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国家的通行做法。然而,由于我国的农业基础比较脆弱,全面推行职业农民准入制度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只能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方式。[3]可以优先选择容易实行的行业或产业展开试点,重点选拔某些农民进行职业化培训,稳步推进,逐步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只有通过专业的技能培训,获得农业职业资格证才能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管理部门将已经获得职业认证农民登记备案,政府职能部门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补贴、配套政策扶持以及对他们定期开展农业新技术、经营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
2.实行技能服务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对农业领域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上岗要求,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于提高农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农业行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极为重要。世界发达国家较早地实现了农民职业化,“持证种田”已被纳入农业国家准入制度。[4]近10年来,我国农村能源行业实行沼气工持证上岗,基本建立起了“培训—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工作体系,培养和鉴定沼气工30万名,为我国农村沼气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其他农业技能服务行业实行持证上岗积累了经验。当前,农机手、植保员、园艺工、水利员、防疫员、信息员等农业专业化服务岗位不断涌现,这些岗位对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也有明确的聘用关系和工资结算标准,对这些职业可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5]
3.实施并完善绿色证书制度。自1992年我国启动实施绿色证书制度以来,至今已走过20多个年头。20多年来,绿色证书培训在培养农民技术骨干、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农业法》已经将这种好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目前,我国绿色证书培训推进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培训获得绿色证书与生产扶持政策不挂钩,农民没有切身感受到参训获证带来的好处。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技术水平、经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时候推行新型绿色证书制度了。把农民获取绿色证书与产业扶持政策挂起钩来,确保宝贵的农业资源由获得绿证的农民来经营。在财政支持、信贷发放、土地流转、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方面加强对获得绿色证书的职业农民倾斜力度,确保获证者得到实惠。抓紧修改和完善现行的绿色证书管理办法,尽快出台适应不同行业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5]。
4.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研究制定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条件、标准和程序,确定认定主体、机构和责任等[6]。加快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的研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标准,为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活动,接收农业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业资格准入、企业使用人员提供基本依据。根据各地实际,主要是从从业年龄、产业规模、学员的学历和收入水平、带动能力等因素方面综合考虑,研究制定具体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对认定后获证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与认定制度相配套的准入和退出机制[7]。
(三)建立健全职业农民培育教育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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