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排除不可抗力构成情势变更的合理性
更新日期:2020-05-08     来源: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作者:郑秋炼  浏览次数:183
核心提示:《不应排除不可抗力构成情势变更的合理性》为作者:郑秋炼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并非完全泾渭分明,现行的立法让不可

《不应排除不可抗力构成情势变更的合理性》为作者:郑秋炼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并非完全泾渭分明,现行的立法让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处于“法律空白”,司法裁判因之存在较大分歧。事实上,国内一些学者开始从对立的“二元论”转向“一元论”,一部分司法裁判案例以及地方颁发的审判指导文件已初步认可不可抗力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国外英美法也不排斥情事变更对不可抗力的兼容。理论上不排除不可抗力构成情势变更原则更符合效用价值,更彰显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也为合同的继续履行提供了动力和保障。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完全可以发生兼容: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没有影响时不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时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履行再交涉义务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至于在责任承担方面可以用不可抗力免责。通过驳斥理论盛行的“六大理由”,阐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履行不公平时构成情势变更的合理性,即正反两个方面加以论证,运用价值分析、中外比较分析,文义解释等方法加以佐证支撑,最后提出应该将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兼容,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以期为理论和实践提供一定借鉴。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