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故意伤害案引发的关于刑法谦抑性原则应用的反思
更新日期:2020-06-11     来源: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作者:周子涵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又故意伤害案引发的关于刑法谦抑性原则应用的反思》为作者:周子涵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的刑法谦抑性理念一

《又故意伤害案引发的关于刑法谦抑性原则应用的反思》为作者:周子涵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的刑法谦抑性理念一定程度上有所淡化,其影响在故意伤害案件的办理中可见一斑。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故意”的认定不适当,即将过失及意外认定为间接故意或将防卫意思认定为伤害故意。二是对“伤害”的解释不准确,即以日常理解的伤害代替刑法规范的伤害或用伤害结果倒退伤害行为。三是对不起诉制度的运用不充分,即用定罪量缓代替不起诉或用定罪免刑代替不起诉。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强化对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理解适用,时刻警惕由于过度追诉造成的人民群众对于国家公权力不可挽回的疏离与畏惧。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

2020-08-18• 关于刑事司法中刑法谦抑性原则应用的反思
《关于刑事司法中刑法谦抑性原则应用的反思》为作者:周子涵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