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代犹太作家伯纳德·马拉默德,被誉为最具人道主义,“犹太味”最浓的犹太作家,1957年发表的长篇小说《店员》被公认其代表作,并因此书深刻的思想价值和卓越的艺术成就而荣获美国全国文艺学院颁发的“罗森塔尔奖”,奠定了他在美国文坛上的地位。笔者认为《店员》作为马拉默德的代表作,它不仅代表了作者最高的艺术成就,而且也最能反映马拉默德这个“犹太味”最浓的犹太作家的犹太思想。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结合犹太宗教理论,对马拉默德提出的 “犹太人”的生成进行深入地研究。
德国著名犹太思想家利奥·拜克(Leo Baeck)在《犹太教的本质》一书中提出:犹太人不是存在的(being),而是生成的becoming。“我们的生命由我们所要成为的东西(what we become)来实现,而不是由我们生而秉承的东西来实现,秉承(endowment)和遗传虽然词华典赡,但也可能言之无物(then again nothing),其根本在于我们如何使用他们。”1《店员》这篇小说就阐述了这一伟大的现世生成。
小说《店员》故事发生在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的美国,整个小说都围绕犹太贫民区犹太移民莫里斯的杂货店展开。小说主人公弗兰克是一个从小在孤儿院长大的非犹太人。他不停地流浪,梦想通过犯罪发财。一天,他与人合伙抢劫了犹太人莫里斯的杂货铺,事后良心受到谴责,于是主动到莫里斯的杂货铺帮忙。在莫里斯的影响下,弗兰克的道德逐渐升华,并最终成了一名犹太人。马拉默德用弗兰克的转变诠释了“犹太人”现世的伟大生成,他完成了“我们的生命由我们所要成为的东西来实现”这一历程。
一、“犹太人”生成的前提——“善”之召唤
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人的子孙,看有没有寻找他的人。
——《诗篇14:2》
我的心以你的名誉说:“你们当寻求我的面。”
——《诗篇27:8》
《圣经·创世纪》中说:上帝按照自己的样子造出了人。据在《圣经》中的描述,上帝是无形的,上帝并不是按照自己形体的样子造出了人类,而是按照神性的本质造出了人类。利奥·拜克在《犹太教的本质》中多次说到,上帝的本质就是善。然而,生活在尘世的人们总是被物质的欲望所迷惑,而遗忘了上帝在创世之初的赋予——“善”。“善”一直被压抑着,被雪藏着。可是上帝却一直在寻找能够靠近他的人,等待寻找他的人。亚伯拉罕·海舍尔在《觅人的上帝》一书中指出,“在赎罪日我们羞愧地呼唤:‘直到人死的那一天,你都在等待着他’回到身边。”2。
圣方济各是小说中多次出现的意象,他是“弗兰克的守护神……圣方济格的生活更是弗兰克所向往的”。3马拉默德浓墨重彩地渲染他和弗兰克非同寻常的关系。在弗兰克还是个孤儿到处流浪的时候,就时时刻刻可以感觉到他的影响。弗兰克从小就听教士讲圣方济各的故事,并常常被他的故事感动的流下泪来。弗兰克对圣方济各有种天生的认同和感动,在萨姆的糖果店, “他(弗兰克)的目光突然被一个和尚(修士 叶封译)的彩色画片所吸引住了。他……凝神看着那张图片,足足有五分钟之久。”4而图片上那个脸孔消瘦,长着黑胡子,穿一件褐色粗布衣,光着脚站在洒满阳光的乡村道路上,举起干瘦多毛的手臂,迎着他头上盘旋的飞鸟的和尚,就是圣方济各。圣方济格代表了弗兰克心中的善,这是一个起点,它为弗兰克的转变打下了基础。
但是在遇到莫里斯之前,弗兰克心中的善一直被现实所压抑,被罪恶所诱惑。尽管他觉得抢劫是件愚蠢的事情,但还是伙同沃德抢劫了莫里斯。当他看到沃德动手打晕莫里斯的时候,他乱摇手,黑眼珠都快鼓出来了。这显出了弗兰克“恶中之善”的冲突,并与小说后半部分“善中之恶”相辉映。
马拉默德对弗兰克和圣方济各关系的描写,采用了从对立到同一的手法。在小说开始的时候,圣方济各所舍弃的正是弗兰克所苦苦追求的,当圣方济各舍弃万贯家财的时候,弗兰克为了仅仅的几块钱而抢劫了莫里斯;当圣方济各只依靠极少的食物旅行修行的时候,弗兰克躲在莫里斯的杂货铺狼吞虎咽地嚼着东西;当圣方济各把雪人当作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的时候,弗兰克却向海伦伸出欲望的双手。但是自从他遇到莫里斯之后,弗兰克开始发生转变,这个被鄙视的犹太人常常让弗兰克有种想流泪的冲动,弗兰克开始不自觉地模仿莫里斯的行为,于是弗兰克的形象和圣方济各的形象开始重合起来。以前围绕在圣方济各周围的大量的飞鸟,花朵的意象,也充斥在弗兰克的审美之中。当他第一次爬上升降机偷看海伦洗澡的时候,他看到的海伦的身体“她的身体是那么的年青、那么柔软、那么可爱,她的胸部看起来就像飞翔的小鸟,她的臀部更像美丽的花朵。”5(此部分在中译本中被删除)另外,弗兰克“有一次在地下室找了一块松木板,他锯了一小块,用小刀把它刻成某种东西,他意想不到,它竟变成一只展翅飞翔的鸟。外形虽不够匀称,却有一种美感……他试刻别的东西。他决定刻一朵花给她(海伦),终于刻成一朵含苞欲放的玫瑰。雕成后,那玫瑰优雅清秀,花瓣初开,挺拔多姿,象鲜花一样逼真。”6
经过生活的磨难,弗兰克真的变成了圣方济各的化身,
海伦走近那儿,看到有个人蹲在长凳子边上喂着鸽子。……这个人站起来,鸽子拍拍翅膀也飞了起来,有几只飞到他的手臂和肩膀上,有一只鸽子栖息在他微微弯曲的手指上,啄食他手心里的花生米。另一只肥大的鸽子飞到他的帽子上。……海伦认出这个人就是弗兰克”7。
这个展现在读者面前的画面不是正在给飞鸟布道的方济格吗?经过苦难的洗礼,弗兰克已经蜕变了,甚至在小说的最后,弗兰克像圣方济各一样吃的越来越少,瘦骨嶙峋。他为别人付出得越来越多,“他从流不尽泪水的眼缝里来看待生活。”8
圣方济各形象是弗兰克心中“善”的象征,也是神性的象征,它暗示了潜藏在人内心深处的神性火花,弗兰克的最终从恶趋善,诠释了这样一句话:囚禁于“硬壳”当中的神性火花,可以通过转变和悔过自新而释放出来回复上帝。在莫里斯“善行”的召唤下,弗兰克的神性苏醒了。
二、“犹太人”生成的机制——由“恶”趋“善”
神对亚当和夏娃说:“惟有园当中那颗树上的果子,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颗树上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裸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
——《创世记3:1》
在这里引入《创世纪》的故事并不是想证明基督教的原罪,犹太教是不承认人具有原罪的。马丁·布伯说:“他(人)像亚当一样犯罪,但不是因为亚当而有罪。”9亚伯纳罕·科恩在《大众塔木德》中“每一个人身上都有两种冲动——作恶的冲动和行善的冲动。两种冲动不停地争斗者。一个人的品性就取决于哪一种冲动占了上风”。10科恩认为人不做违禁的事如果是出于没有欲望去做,这并不是美德,欲望本就存在,能够抑制欲望不去做违禁的事,才是一种美德。即使如莫里斯那样“虔诚”的犹太人都还具有恶的冲动,小说中莫里斯纵火那一幕就是心中恶欲的体现。可是莫里斯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最终控制住了自己的欲望,保持了善良的秉性,扑灭了心中的恶欲之火。
同样,弗兰克也是这样一个既有“作恶的冲动”又有“行善的冲动”的人,在小说中,马拉默德采用内心独白的方式,占据大量的篇幅来表现弗兰克矛盾冲突的内心世界。“弗兰克通往新生之路是马拉默德小说故事中最为曲折的,他总是在从善与向恶之间反反复复。即使在犯最严重错误的时候,他的内心里也混杂了向善的冲动”11弗兰克总在不自觉地犯罪,而紧接而来就是内心的忏悔,呈现出“犯罪—悔罪”这样的循环模式。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罗马书7:15》
正如弗兰克的矛盾心理,人的行动本就充满困惑,充满矛盾。面对困惑,人应该何去何从?善与恶,道德与现实,该如何选择?
曾经的弗兰克总是在东飘西荡,无所事事,他感到命运时时刻刻都作弄着自己,让自己一无是处。当他不慎来到莫里斯的杂货铺后,苦难并没有停息,但弗兰克的身心却渐渐地找到了归属。通过与莫里斯的密切接触,他内心的“善”开始觉醒,他开始懂得用“意志”去生活。《店员》刻画了弗兰克从良知觉醒,内心冲突,战胜自我,最终皈依犹太教的自我净化的全过程。Sheldon J.Hershinow关于《店员》的一篇论文题目是这样:《圣子归来——店员》(The Prodigal Son Returns:The Assistant)。在论文中这样说到:“弗兰克是一个寻找父亲的孤儿,而莫里斯是一个失去爱子的悲伤的父亲,想要寻找一个精神替代品。小说的核心原型就是圣经故事中古老的圣子故事的变形,在这个故事中,父亲展现了对任性的儿子永不动摇的父爱。”12跟随莫里斯这个精神之父,弗兰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不知不觉地模仿莫里斯的言行,弗兰克渐渐找到了他的精神家园,“逾越节过后,他就变成了犹太人。”
马拉默德用弗兰克的转变告诉世人,被神性驾驭的人是幸福的,人应该学会用意志去生活,用意志控制自己的欲望。人只有在“善”的神性的指引下的行动,才是真正对上帝的回应,才能找到心灵的归宿。
三、“犹太人”生成的途径
上帝一直在等待人的寻找,一直在等待人的归来。弗兰克流浪了多年,终于走上了上帝之路,这条路就是善行,就是行善,就是使自己具有犹太性。弗兰克的转变告诉人们,犹太人不是天生的,而是生成的。马拉默德在《店员》小说中,对犹太人的现世生成指出了三条途径。
(一)、有意义的受难
犹太民族是一个苦难深重的民族,一部犹太史就是一部受难的血泪史。面对苦难,犹太人看到的是神对他们的惩罚。苦难让犹太民族把自己作为祭祀的羔羊摆在了赎罪台上,摆在了主的面前,他们期待再次得到神的恩典,并等待最终回归故土的时刻。而且作为上帝的“选民”,犹太人认为他们的受难是为整个人类的受难,他们愿意为整个人类做出牺牲。“(《店员》)这本小说更是犹太人受难的典范之作”,13正如弗兰克所看到的受苦受难象一块布,犹太人能拿它做衣裳。也正如马拉默德在他的短篇小说《湖畔淑女》里面提到的我们是犹太人,我们珍惜我们所受的苦难。“对于马拉默德来说,犹太性就是生活中的苦难,就是从苦难中发现生活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14
弗兰克问莫里斯为什么犹太人受这么多苦?莫里斯回答说,他们是在为 “律法”(The Law)15受苦,一个人只有为律法受苦才是有意义的。在这里,莫里斯提到要让受苦变得有意义,在《伯纳德·马拉默德——圣子归来》(“Bernard malamud:the prodigal son returns——the assistant”)一书中,Sheldon J.Hershinow提到“莫里斯关于受难的观点非常明确地阐发了小说《店员》的一个核心主题:那就是人都有一种固有的将不可避免的苦难转换成为有意义的受难的潜在倾向”16
什么样的受难才叫有意义的受难呢?正如莫里斯所说的,只有为了律法的受难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受难。“对于莫里斯来说,真正的‘律法’就是‘要做好事,要诚实,要善良。对别人也是这样。’”17“他(莫里斯)是犹太律法的化身,小说让律法附身在他身上,从而告诉弗兰克律法就是‘要做好事,要诚实,要善良。’”18 “律法”就是“善”,为律法受难就是为 “善”而受难,为“他人”受难。苦难往往能够升华净化人,使人新生。在小说中弗兰克不停地问自己为什么自找苦吃?他给自己很多答案都不满意,唯一能够让他感到满意的就是他这样自找苦吃就不会再去做什么更糟的事情了。受难能够洗涤人的心灵,在痛苦中的人们能够更加深切地感到痛苦的真切感受,也就更加清楚明白苦难给人造成的痛楚。正如在《律法书》里面多次提到的这样一条令人肃然起敬的教规: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做过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同样,苦难也是一样,因为已经饱经苦难的洗礼,知道苦难的心,也就不会给别人造成苦难。
弗兰克问莫里斯为什么而受难,莫里斯告诉他“我在为你受难”。的确,莫里斯确实是在为弗兰克受难。在小说的一开始,弗兰克就抢劫了莫里斯的杂货铺,来到杂货铺后他不断地从店铺中偷钱偷牛奶,最终还强奸了莫里斯的女儿海伦。紧接着在弗兰克的追问下,莫里斯告诉弗兰克“你是在为我受难”。这两句极具意义的话,是对小说内容的概括。果然,随着小说的发展,莫里斯的话应验了。弗兰克开始为莫里斯受难:他把偷来的钱从银行里面取出来,添到当天的营业额中。在莫里斯煤气中毒的时候,是他一把把莫里斯从死亡的边缘拖了回来。莫里斯死后,他更是承担起整个生活的重担,他甚至还想要供海伦上大学。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苦难之后,弗兰克彻底的新生了,他简直就是死去的莫里斯的再生,读者仿佛看到了年轻时候的莫里斯,他为了让那个可怜的波兰妇女得到三分钱的面包,他不得不在凌晨六点就起床。他会因为看到漆匠家贫穷的家境和饥饿的孩子,感到心里不舒服,他甚至愿意少收一半的欠账,而到最后,他甚至要把自己唯一的三元钱的家当送给他们。而成就这一切的只有苦难——有意义的受难,为他人的受难。逾越节过后,弗兰克变成了犹太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