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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多渠道服务体系研究
更新日期:2017-12-21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   浏览次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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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论概述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定义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①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②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
表1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格局
农村金融体系

正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业发展银行 其它

农村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

非(准)正规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基金会 小部分当铺 其它

合会 私人钱庄 私人借贷 高利贷
农村信用社是国家在农村地区重点扶持的金融机构。从数量上,它按照行政区划设置,遍布各个乡镇,基本上每个乡级行政区都设置了农信社。因此,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真正不可替代,其中服务多渠道创新也是起到巩固其地位的作用。
(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的意义
农业人口庞大,金融环境特殊而复杂,因此需要的金融服务就更多,从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体现的意义就越大。追根溯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建立目的就是为了给农村地区提供全面而有效的金融服务。
(1)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
首先,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使金融支持的需求总量激增。经过缜密的调查测算,戈德史密斯、田力等国内外著名学者推断,假如中国农村经济的产值达到15000亿,届时金融资金规模上的需求可高达23000亿左右。这个数字可以理解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总是远远大于它的产值,如果在总量上不能够满足,就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其次,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多样化的经济需要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支撑。
(2)促进农民增收离不开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
农民的资金需求旺盛而回报却承载着不确定性,并且在生产上存在组织松散、信息不对称、自身积累较少、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大大增加了还贷的风险,这与金融信贷资金本身遵循的原则相违背,导致金融机构都会因资金的高风险而“惧贷”,因此农民的增收离不开国家设立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撑。
(3)加快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要想积极推进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强化支农惠农的政策,在增加国家对农业农村财政拨款的同时,提高农村自身信贷资金的有效来源,还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0000亿元左右,这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村经济蕴含了大量的内需潜力,但是如果没有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就不能完善,农业产业就不能发展,农民消费就不能拉动,新农村建设就无法实现。
(4)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离不开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
农民的需求是农村公共服务考虑的核心。这些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延伸,取得良好的进步。但要看到,目前农民的需求发生变化,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更高。从传统的生产服务到信息、技术、营销等综合性一条龙服务,要做好这些服务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意味着离不开完善的合作金融互助服务的支持。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体系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要满足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并且能反映出农村金融的特殊性,这样才有利于国家制定的发展农业经济三个层次目标的实现。
图1 国家发展农业经济的三个层次

根据我国国情,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和新成立的农业保险公司作为基本框架。


表2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成
金融机构
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
金融产品
一般的存贷款
证券、外汇买卖以及产权交易市场等
服务技术与渠道
传统的人工服务
新兴的网络化技术手段等

表面上显示,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合理,种类比较齐全。但实际上层次较为混乱,缺乏有序性,矛盾冲突时有发生,金融服务功能和作用出现萎缩,以上问题都说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仍然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