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访法律的制度主义:新旧之别与异同之辨
更新日期:2020-06-22     来源: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王荣余  浏览次数:182
核心提示:《重访法律的制度主义:新旧之别与异同之辨》为作者:王荣余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法律制度主义存在新旧之别,以罗曼诺为代表的旧制度主

《重访法律的制度主义:新旧之别与异同之辨》为作者:王荣余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法律制度主义存在“新旧”之别,以罗曼诺为代表的旧制度主义将制度理解为秩序、社会存在物和组织机构,而以魏因伯格和麦考密克为代表的制度法理论则基于“制度性事实”将其提到一个新的层次。制度法理论以“实现规范主义的社会现实性的发展”为己任,并且能够在制度性事实的本体论建议、方法论多元主义以及实践理性之地位层面取得最大共识;但其内部仍存在具体的差异:行动的形式目的理论与非正式言语行为理论;实践推理的逻辑理论与实践推理的合理性理论;制度的规范观念与制度的习惯观念;实证主义态度与和后实证主义态度。理清制度法理论的新旧异同是深入其内部的前提,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其进行更好地把握。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