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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分析
更新日期:2018-01-01     来源:管理世界   浏览次数:263
核心提示:在当前国民经济中,科技型小微企业起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面临的影响其创新能力的一些因素,并研究了国外发达国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采取的相关财税政策。最后结合我国实际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在适当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干预、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倾斜政府采购、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引言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最为活跃和最具发展潜力的群体,如何让这些企业更好更快地成长,一直是以往专家、学者研究的的重点。借鉴以前学者的研究成果,多角度深层次地对目前影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这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我国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及现状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生产与经营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智力密集型的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以掌握一定核心技术的科技人员为主,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产品技术附加值高。[1]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称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而属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数量约为47.76万户,仅占小微企业总数的4.62%。问卷调查显示,46.84%小微企业反映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困难,58.08%反映市场竞争压力加大,23.74%反映订单不足。
而根据宜信公司在2012年发布的《三十六城市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调查报告》,从下面图表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出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占据前几位的是竞争激烈、筹资扩张困难、销售困难、人才缺乏等。

另外,创新能力不足成为影响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绊脚石”,因此正确分析影响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发展的因素至关重要。本文从财税政策角度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最终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目前国内影响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财税问题
2.1创新资金紧缺,倒闭现象层出不穷
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多数处于发展初期,资金短缺就成了他们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由于缺乏雄厚的资本基础和过硬的公共关系,小微企业往往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其科研成果商业化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不具备短期偿还能力,因而也无法按照商业银行的传统理念进行融资。[2]根据银监会相关资料表明,银行贷款的主要投放对象是大中型企业,大企业的贷款覆盖率为100%、中企业为90%、小企业约为20%,到微型企业就微乎其微了。[3]根据调查,我国有不少科技型小微企业因缺少外援资金的支持,局限于自身实力,导致研发,生产等环节滞后,最终造成倒闭现象不断出现。
2.2税费负担过重,竞争优势不显著
根据权威部门资料统计,2005年-2009年间,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在亚洲持续位居第一位,世界第二位。[3]在我国,小微企业却要承担沉重的各种税费压力。尽管我国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在有关部门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会存在一些漏洞。有关部门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时,仍旧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收取相同的大额费用,这使得本来就没有太大竞争优势的小微企业雪上加霜。
2.3财政扶持力度不够,制度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无论是在政府采购、项目扶持还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等政策上,各级政府及部门一直向大中型企业倾斜。[4]另外,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法制建设和金融政策体系也不完善,小微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并不畅通。在与大中型企业对政府项目的竞标中,由于小微企业势单力薄,与政府关系不及大中型企业,难免政府在制定某些政策、决定或标准时会向大中型企业倾斜。
3 国外发达国家为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在财税方面采取的措施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科技型小微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加快技术改进和产品创新的重要推动力。许多国外发达国家都纷纷为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采取实施税收优惠、加大财政补贴以及提供融资支持等措施。
3.1实施税收优惠,减轻负担
在美国,小微企业得到减负。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率征收的,而个人所得税又根据个人不同的家庭情况设有不同的申报类别,因此小微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不同的申报类别。同时为了鼓励产学研合作,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科技型小微企业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基础性研究可以根据合同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从所得税中抵免。[5]在日本,政府往往采取的主要措施主要体现在法人税税率优惠和法人税减税等方面。在欧盟国家中,英国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甚至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免征营业税等。法国采取的措施是对新建科技型小微企业免除前三年所得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加速折旧。
3.2给予财政补贴,助其发展创新
美国联邦政府对于那些前期投资巨大,且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政府出面进行前期开发,等时机合适再转卖给个人小微企业进行经营,从而使得小微企业避免了前期支撑不住巨额投资导致经营不善最后倒闭的现象。日本政府立法规定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设立小微企业创新基金和风险基金,支持产学研结合,给予小微企业财务和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欧盟国家中,德国注重加强对落后地区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并设立小微企业技术研究与发展基金用于资助小微企业的发展。法国政府不仅会对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补贴,对增加职工、促进地方就业的小微企业也会进行适当补贴。
3.3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在美国,奥巴马还签署了“JOBS法案”来鼓励小微企业融资。日本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推行新的金融融资制度,一方面自身设立金融公库为小微企业提供低利息的融资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其他社会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欧盟国家中,英国是通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