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后危机”时代以来,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安然、世通等一批国际巨人企业相继倒下。众多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甚至是跨国公司,在瞬间轰然坍塌,其影响力不亚于全球经济上的“9.11”。这一系列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危机风险管理的反思,这种反思的结果直接导致了SOX法案的出台和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的建立。2013年COSO修订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进一步拓展了内部控制的内涵,针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工作提供了工具及范例,更加着重强调财务危机预警风险管理,为实现财务主体的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等四种类型的内控目标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近年来,我国也开始把重点集中在财务危机风险管理上,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框架以便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导》、《中央企业投资风险管理基本规范》于是应运而生。为了加强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2008年6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银监会、审计署、保监会等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4—2015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从内控角度为企业提高风险及舞弊防范能力提供指导和帮助。这些法规的出台说明我国已经把财务危机预警风险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而且我国外贸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危机风险管理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外贸企业界内部的足够重视。
一、外贸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危机预警之耦合关系
外贸企业经过调整经营策略由统负盈亏走向自负盈亏,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市场经济及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又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尤其是“后危机时代”的到来,各国金融危机此起彼伏,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外贸企业在经营中面临诸多新的更为复杂的问题,在这样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大背景下,外贸企业要想求得生存及更大的发展,笔者认为应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和财务危机预警风险管理,应有所针对、有所侧重地规避和消解各种不利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如何控制企业风险,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外贸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危机预警都是为控制财务风险服务的,两大风险控制系统统一于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之中,都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保障体系,让两者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每个外贸企业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外经贸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从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改进等方面入手,建立以财务危机预警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图1耦合分析逻辑结构示意图
二、当前外贸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1、控制环境复杂
外贸企业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它主要包括管理当局的管理哲学和经营方式、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内部审计、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是外贸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虽然我国的外贸企业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但由于诸多原因,各外贸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1)管理当局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
管理当局对内控的重视程度是内部控制有效的关键因素之一。若管理当局重视内部控制问题,采用稳健的经营方式并建立起了适合本企业的组织文化,员工就会各司其职,认真建立并实施组织结构、程序、标准、方法,使内部控制比较健全、有效。但目前外贸企业的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普遍缺乏全面的认识,把其当作会计控制的手段之一,而且目前国内也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或体系。在内部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控制活动的管理者“一言堂”及官僚主义随意性;内部控制目标模糊且制定提不上日程,或者只泛泛流于表面形式,制度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无法执行。管理当局缺乏风险预警概念,没有设置风险管理机制,对风险评估的意识还很淡薄,很少甚至不分析可能导致风险出现的因素,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实施机制强化财务危机预警风险管理。
(2)组织结构不健全。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能使企业内部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正常畅通,不仅有利于实现专业化分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起到相互检查与制约、防止和纠正各种错弊的控制作用。但一些外贸企业由于人员的限制,无法分摊控制成本,难以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或专职岗位,实现不相容职务分离和程序控制。还有一些外贸企业组织结构没有理顺,管理系统缺乏制衡机制,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3)岗位职权与责任界定不明。外贸企业在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基础上,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再划分为若干具体的工作岗位,分别赋予每个岗位以相应的责任和权限,使具体每个岗位既有适当的权限开展工作,又有相应的责任保证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权限与责任相对称使得内控制度完善。但一些外经贸企业中根本没有设立组织结构,更谈不上确定每个员工的职权与责任;一些外贸企业即便有组织结构,但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模糊,没有严格的界定,有些业务员高度集权,在经营上具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自主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操作,业务过程中物资的收发全部由业务员一人自行完成,出于利益驱使或对客户的信赖而出现“当局者迷”的情形,不能有效控制住物权,导致产生货款无法收回等局面。但企业又没有规定业务员的有关责任,使其责任与职权严重不对称。
2、缺乏风险控制,风险评估难度大
每个企业无时无刻不面临着来自外部与内部的各种风险。确定和分析风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关键性因素。管理层必须重视企业内部各个层次上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管理这些风险。外贸企业内外部风险较高,评估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风险。随着“互联网+”和“云会计”时代的到来,我国贸易企业处在一个更加开放和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环境中,经营风险在不断加大。这种未来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外贸企业较之于一般企业更具经营风险。
(2)外汇波动风险。外汇汇率是不断波动的,外贸企业时时刻刻都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在以买方市场为主的竞争格局中,信用交易是外贸企业获取市场竞争力的必要经营方式和手段,赊销已成为获得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外贸企业将因未能安全及时收汇而遭受巨大的外汇信用风险。
3、整体观念落后,权责不明
整体观念落后导致控制活动执行不严、复杂多样。外贸企业内部授权、职责分工、制订和执行规章制度等预防控制措施是存在的,但多数执行不严或只流于形式,根本不能适应外贸业务的频繁变化。一些贸易企业权责不明、信息沟通不畅,对业务流程普遍缺乏有效的控制,业务人员包办业务全过程的现象较为普遍,企业的客户、订单、流程等资源载体个人化特征日趋突出;走私货物、漏逃关税、骗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个人收受回扣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外贸企业建立内控活动的重点在于发现的风险评估中所在问题,内控活动应贯穿于整个组织的所有层次和各个职能部门,包括审批、授权、检查、核对、资产的保护和职责分工等一系列的活动。
三、加强和完善外经贸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对策
1、优化控制环境
(1)明确职责权利,划分责任中心,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外贸企业由于业务流程长,不相容职位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产生舞弊行为。结合内控理论框架和管理舞弊的理论基础及进出口业务本身的特点,较好的解决进出口业务的舞弊行为,首先是要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轮岗制度。尤其在接触外商和国内供应商的岗位上一定要实行定期轮换。为使岗位轮换高效顺利,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信息传递要求,做到业务经办岗位手中的客户资料信息共享化及流程的标准化,使得与客户打交道的是公司而不是某个业务员个人。同时,一个业务流程结束后,独立的审计监督部门要对整个业务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审核。职务分离、流程标准化、信息共享、及时监督是企业进出口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点。监督的及时性可以防止舞弊人员的侥幸心理,防范于未然。
(2)内部控制实施机制与评价机制相结合,建立人—制度—执行三位一体的内控机制。以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带动实施机制,实施机制促进改善评价机制,相互促进形成互动的良性循环。从企业的整体战略、全方位的管理到具体业务的实施,这一系列是一个人、制度、执行三者之间的协调问题,在这三者之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实施内控首先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每一个人心中树立“内控观”,建立有效的内控工作团队,逐渐培养组织文化,把人作为实施内控的切入点,进而推动内控制度的全面执行。
2、加强信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1)提高财务风险控制意识,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目前我国不少外贸企业的风险意识依然淡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尚不健全,为此外贸企业应尽快建立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做到趋利避害。借鉴国内外成熟的内控管理经验,外贸企业宜采用全程信用管理模式,按照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全方位进行风险控制的思路,强调对交易过程中每个关键业务环节进行财务危机预警风险管理,包括市场开发、签订合同、发货,乃至应收账款的回收。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当重视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对客户信用的资信调查,加强“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其次应当注重交易方式的选择和交易额度的科学审批,加强“事中控制”;最后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通过回馈信息强化“事后控制”。外贸企业内控制度应建立三个不可分割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分别是前期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的债权保障机制以及后期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相互监督,从流程制度方面建立一整套全面的防范措施,形成完善的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