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建构》为作者:黄锡生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内容提要 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建构是国家治理体
《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建构》为作者:黄锡生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内容提要 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点与必然要求。从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与我国现代化建设布局的相互关系来看,现代化建设布局的调整是直接影响我国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变化的动因。目前,我国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与当下现代化建设存在张力和冲突,表现在现代化建设布局的均衡性与制度体系建构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与制度体系建构的侧重性之间的矛盾;现代化治理技术的进步性与制度体系建构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建构,应当从制度目标、治理体系、多元方法等方面进行多维度重构;摒弃传统单要素法律规范层级制度建构的生成思路,转而以综合评价标准的建构思路,围绕“环境容量的准物权性”和“自然资源的财产权属性”等核心范畴,搭建以核心制度、基本制度为构造的整体性、综合性制度体系,应对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的各项挑战。 关键词 生态文明 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化 生态整体主义。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