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
更新日期:2020-09-04     来源:河北法学   作者:刘燕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论我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为作者:刘燕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在我国,不管是登记对抗还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其主体均是新物权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为作者:刘燕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在我国,不管是登记对抗还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其主体均是新物权人,而非善意第三人。登记或未登记的对象只能是新物权人取得的物权。“对抗”的本质并非否定权或取得权,而是对立僵持不下的状态,因此其有别于或者不能等同于善意取得问题。日本关于登记对抗主义的学说架构在我国并不适用,相反,还会造成我国理论研究的复杂以及司法适用的混乱。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