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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藏密灌顶仪规中存在的誓约作用及秘法灌顶规范化探讨
更新日期:2018-01-26     来源:法音   浏览次数: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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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密法的始祖是释迦牟尼佛,初祖是莲师。后来,很多外道师假借佛陀名义传播假佛法,佛陀初传的四谛四法印已经很难鉴别和区分伪法,特别是不懂四谛四法印的信众来说,更是无从辨别!鉴于此,佛陀制定新规:皈依佛门,从佛门四众处拜师后依规领受皈依,并授受佛门戒规;学习密法,从有师承的佛门密法师处领受赐“隆”仪规,才算合规;而修密法,从有师承的内道密法修士处领受密法灌顶,才能依照师传法、或经传法学修,才算正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密法有些本尊没有经过传授根本不能念,经过传经以后才可以念。”(1)
佛法,在传播过程中渐渐将修法与学法分离开来。在显法中,用戒规来规范佛门弟子言行,用仪规来代替修法;用诵经来代替学法、观修;由此,学法者不注重修法,修法者不注重学法!更重要的是:在佛法典籍的抄写、刻板、印刷时需要很多识字校句的人从事这项工作,由此参杂很多外道见解。若依经传学修,无法验证和判断所学佛法是正法?佛陀早已觉知到将来的这种局面,所以规定内道秘法传规由传法师代授释义;这就是如今流传甚广的“隆”规授受仪规。赐“隆”,相当于“行政许可”的认证、确认、颁证手续,是一种教育为主导的市场行为,理应“市场经济的任何活动必需有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监督;这样,才能有序发展”(2)。所不同的是:行政许可只有认证、颁证和后来的监督行为,却没有秘法学修过程中释义、加持、指导等事项。而佛门秘法灌顶,是修法授权仪规、或仪式。授受佛门秘法灌顶者,若曾授受过密法上师灌顶,那自然领受了密法“隆”规,不需单独领受密法“隆”规。如果信众想修密法,则必需拜内道密法师,并领受秘法灌顶、或密法上师灌顶,才能依法修密。除此,内道法中别无变通之法!
为此,从佛门秘法灌顶、佛门秘法灌顶中存在的誓约用意、佛门秘法灌顶应加以规范化三个方面,以论述。
一、佛门密法灌顶
佛门密法灌顶,必需有密法传承的灌顶师进行灌顶仪式,才得到领受。由此,对秘法灌顶师,有严格的规定;没有这个灌顶规定资质的,是不能当密法灌顶师的,也就不能给他人进行秘法灌顶。为此,要从密法灌顶师资质、受灌者资质、秘法灌顶的义理、密法灌顶仪规四方面论述。
(一)密法灌顶师的资质
密法灌顶师,必须有师承灌顶法脉和修成所学修的密法,才能如法给他人灌顶。为此,从密法灌顶师应具备品德、传承、修为三方面,加以论说。
1,灌顶师的品德
授受灌顶,从拜师开始。在拜师前,先要择师,其次拜访,并言明拜师的缘由、或意愿;若师傅答应了,就择日进行拜师仪式。在择师过程中,一定要打听、了解所要拜的“师父”的品德、学识、修为如何?更要了解他所学修的是内道法,还是外道法?有没有师承?如果有品德,欠缺学识,只能敬重,不能拜师;若具备品德与学识,但没有修为,只能当普通的老师、或学友,不能当作内道传承师父;具备了品德、学识、修为三因素,才能作为内道法师参拜!但,这还要看师徒因缘。若没有师徒因缘,无法建立师徒关系;若师徒因缘浅薄,将来还有断送师徒关系的可能。
2,灌顶师的法承
皈依师必需有法脉,否则只能做普通的传法师,而不能做皈依师。具体讲,皈依师应具备如下几点:
(1)曾师承于内道皈依师,并按仪规从皈依师处接受过皈依仪式后学修过内道佛法;
(2)所受皈依戒和佛门根本戒,未曾触犯破失过。
具备了这二个条件,才能给他人授受皈依戒和皈依仪式,否则不能对他人进行皈依授受仪式和授受皈依戒。
3,灌顶师的修为
密法灌顶师仅仅有师承、授受过密法灌顶、赐受过密法法本,是远远不够的!必需在从内道密法师处领受密法灌顶后如法修持密法基础上懂得灌顶仪规,并且有自己的密法修为,否则不能给他人灌顶。为此,密法灌顶师在密法修为上应具备如下条件:
(1)如法授受皈依与佛门戒律基础上,所受皈依戒和根本戒,未曾触犯、或破失过誓戒和根本戒;
(2)曾师承于内道皈依师,并按仪规从灌顶师处领受过密法灌顶仪式;
(3)修成灌顶师所授密法,并熟悉灌顶仪规,能讲授密法法理。
(4)有除障、消业、赐福、加持能力,迎送体内外护法、神灵、识体,并按需要制作外坛城及其供养仪规。
密法,分经传和师传。经传所依的法理,是密法《四续》和《时轮本续》以及后来的密法伏藏法本。密法灌顶,授予修密法的权利,培育修法种子发芽、成长、结果!佛陀在世时,由于佛法的影响力极大,其它外道受人歧视,很多外道人士为了安身立命,有的加入佛门中假托学修佛法来宣传外道法,以佛法之名传法收徒;基于此,佛陀立新规:皈依受戒,必需从佛门皈依师处领受,才算合规;学密法,必需从有师承法脉的密法修师处领受赐“隆”,才能学习密法;修密法,必需从有灌顶传承的密法修士处领受密法灌顶,才能如法修持。基于此,在《甘露宝瓶:藏密本尊仪轨讲授集》一书说到:“特别是无上密本尊,很严格,必须经过灌顶后才能看书和念修仪轨。”(3)由此,授予赐“隆”师鉴别受“隆”弟子是否是佛门中人?此前的师承如何?学法情况如何?有没有学密法的资质?授予灌顶师给修密者授戒、立誓、择尊、传法、指导修法的权利,而且有鉴别、了解受灌弟子的权利。
(二)受灌顶者的资质
并不是所有学法、信法者都能接受秘法灌顶。如在宗喀巴著的《密宗道次第广论》中说到:“昔未闻此法者当于何等有情乃可宣说?金刚手曰:曼殊室利,谓诸修习菩提心者,若被成就大菩提心,行菩萨行,修密咒门,尔乃令入大智灌顶陀罗尼大曼陀罗。若菩提心未能圆满即不令入亦不令彼见曼陀罗,亦不为彼开示契印及诸密咒。”(4)也就是说;入密授受秘法灌顶者,是皈依三宝后学修解脱法的内道弟子,有慈悲心和悟空正见以及离世心,并对密法和秘法师信心十足,才能领受秘法灌顶,否则即便勉强领受秘法灌顶,也因法缘不深而有破失的可能。所以,领受秘法灌顶的弟子,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依规领受佛门三皈仪规,有一定的学历、或文化知识,并有一定的佛法常识;
2,具备慈悲心、悟空正见、离世心,愿即身度己度人;
3,对密法有兴趣,对密法修士有信心,能听受秘法修士的秘法义理。
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学法敬师,才能完成学法者的学业。如在“试论藏传佛教中敬师与学业的关系”一文所述:“敬师才能学得法,学得法才能修法,修法才能成业。”(5)如此说;仅仅有慈悲心、悟空正见、离世心,对密法学修有兴趣还不够;还要敬师,才能得到所学佛法、或解脱之法,包括授受佛门皈依、秘法赐“隆”与灌顶。
(三)秘法灌顶义理
为了说清秘法灌顶,需从灌顶的类型、级别、坛城简义三方面,分别作简说。
1,秘法灌顶的类型
从灌顶内容上看;有上师灌顶、本尊灌顶、空行灌顶、护法灌顶。修持上师观想,需要上师灌顶。通过灌顶,修法者领受观修上师的权力,并得到修法法本、观修要诀、加持,由此得到修法法脉。更重要的是:通过灌顶,受灌者得到灌顶师的修成本尊灵识迁驻到受灌者身脉里,由此激发修法者灵识修法。这里的“上师”,有两种类型:第一种,就是进行灌顶仪规时授受灌顶之师以及授受灌顶后传法、加持、指导修法的秘法师;第二种,修法过程成中所观想的上师。这二师,必需具备:
①皈依内道佛法,并授受过本派秘法灌顶,懂得灌顶仪规;
②能够承担密法灌顶、传戒、立誓、传法、加持;
③修成所修法,如明咒、脉气、明点、本尊,并能用所修密咒启动咒符,迁驻自修本尊识体、或明点。
具备这个条件者,才有资格充当修法者观修过程中的“上师”角色。
在各种密法灌顶中,上师灌顶是第一步,授受这个灌顶才能接受之后本尊灌顶、或空行灌顶、或护法灌顶等各种类型的灌顶。如果选修的是本尊,当然接受上师的本尊法灌顶;若是选修空行法,则接受上师的空行法灌顶;若是选修护法类,则接受上师的护法灌顶;如此,才能得到相应的誓戒、修法法本、要诀、加持。
(1)上师灌顶
上师,是各派创派祖师,如藏传佛法的初祖莲花生大师、藏传大圆满祖师白若咱那、尼玛巴祖师米拉日巴、噶玛巴祖师堆松钦吧、萨迦巴根噶尼波、教囊吧祖师多罗那塔、格鲁巴创教祖师宗喀巴。在这几位创派祖师中,公推莲花生大师、大圆满祖师白若咱那、尼玛巴祖师米拉日巴、格鲁巴创教祖师宗喀巴为上师;但列入密法五加行中的观修上师,只有莲师。据阿阇黎黄英桀《密乘之门》所载看;有竹巴噶举第九世确恭仁波切的“莲师三根本灌顶开示”(6)等九个上师观修传规,流传至今。
(2)本尊灌顶
本尊,是觉法者所显法身的副体灵识觉体,可以迁驻到任何实体和虚体内,使无灵识之体显示灵性,有灵识之体内的灵识得到激发、管控、净化的功能。觉法者的正法身在法界,不生不灭、不动不化,而其副体充当本尊,在法界行法。本尊的识体,都是本尊的觉法灵识体。密法中的本尊灌顶,就是灌顶师通过观修、灌顶等仪式将所修本尊的修成灵识迁驻到受灌者体内,激发他的灵识修法,由此净化受灌者灵识,并与所迁驻的师灵识容为一体。此时对修法者而言,已经修成本尊。据阿阇黎黄英桀《密乘之门》所载看;有“金刚萨埵灌顶开示”(7)等十二种本尊传规和时轮金刚本尊传规,流传至今。
(3)空行灌顶
从性相上说;空行,分空行母和空行士。不论空行母,还是空行士,守法、助法、弘法为其职责。在灌顶过程中,她是参与者;在修法过程中,她是修法助伴,并为法缘弟子授记。在《藏传佛教神明大全》一书所载在看;有金刚空行、珍宝空行、莲花空行、羯磨空行、誓言空行、交杵空行、救度空行、世间空行八部空行和佛陀、金刚、珍宝、莲花、交杵五部空行母以及“四面金刚亥母三十七众”(8)等;而在《密乘之门》里,有“愤怒观音灌顶开示”(9)等九种灌顶传规。
(4)护法灌顶
从界体上说;护法有法界护法、天界护法和人界护法三种。法界护法,以金刚、空行的形式化显,并从事法界护法任务;天界护法,以天神的形式出现,并由觉法体授权在天界从事护法任务,有天界四大天王、三界神主;而人世间的护法,有四种:第一种,是天界指派到人世间护持佛法的小神;第二种,是世间非神被得道者降服后立誓护持世间佛法的护法;第三种,是修成护法神的修法者;第四种,依法护持佛法者。其中的第一、二、四三种护法,没有修法法脉,也没有灌顶传承。只有第三类,才有修法法脉。护法灌顶、或修持护法,就是第三类所流传下来的法脉。在《密乘之门》里,有天神“四大天王灌顶开示” (10)等共八种传规。
从经续上说;有《事续》莲花部净身修供灌顶,《行续》行持、启请法界智慧体灌顶,《瑜伽续》诵咒观脉修气灌顶,《无上瑜伽续》观修本尊的灌顶,这《四续》灌顶仪规。其中,《无上瑜伽续》分成父续、母续、子续三个小续。《父续》,由佛父构成的本尊金刚体体系;《母续》,由佛母构成的本尊金刚体系;《子续》,由佛父佛母双运构成的本尊阴阳合体金刚身体系。除此,还有终极法义上的大圆满灌顶法脉传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