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关于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探讨,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其一,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其二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路径探讨。对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代表性观点有以下几种:一是我国城市偏向政策,显著扩大了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如陆铭和陈钊[1]、董全瑞[2]、穆怀中和吴鹏[3]、肖育才和钟大能[4]、张杰[5]]、张跃[6]等均持此观点。二是户籍制度导致城乡的二元结构。万海远和李实[7]认为户籍职业选择歧视,导致农户个体收入减少3.5%,从而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张海鹏[8]认为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还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三是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显著扩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如叶志强和陈习定[9]、尹晓波和王巧[10]、李健旋和赵林度[11]等均认为金融发展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关键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既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不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章元和刘时菁[12]认为我国犯罪率的上升与城市登记失业率有关;钞小静和沈坤荣[13]认为过大城乡差距,阻碍初始成为较低的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制约劳动力质量的提高,对我国长期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城乡收入分配格局持续改善,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如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学者基于不同研究视角,得出不同的结论。龚新蜀和王曼[14]认为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刘彩明[15]、孔艳芳[16]、李子叶和韩先锋等[17]认为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负面效应逐渐弱化,正面效应开始显现;靳涛和李帅[18]认为体制变革能有效缓解城乡收入差距;张伟进和胡春田[19]认为,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于如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研究,学者多基于全国视角展开,仅在区域差异分析上对西部地区有所涉及,缪小林和王婷等[20]认为,长期处于高经济赶超水平的落后地区,容易陷入转移支付阻碍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缩小的“陷阱”;骆永民和樊丽明[21]的分析表明,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较明显的地区,降低间接税在总税收中的比重,将十分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周利和冯大威等[22]也分析认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在低分位点处其边际效应更大。显然,财税、金融政策在调整城乡收入分配方面,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其政策效应不同。西部地区2019年人均收入水平仅为东部的55.96%,城乡收入比却比东部高0.48,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探究西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路径,对于新常态时期地方政府制定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应更具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2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演进的特征事实
关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是否已跨越库兹涅茨倒“U”性曲线的拐点,学界尚存在较大争议,徐瑾[23]、袁佳[24]、周云波[25]等通过实证分析,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库兹涅茨倒“U”曲线,且拐点已出现;马霄鹏和高伟[26]、杨清和潘婷[29]、宋瑞丹[28]验证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在我国适用性,但认为拐点尚未出现;魏君英和吴亚平[29]分析表明,库兹涅茨倒“U”型拐点只存在于东部少数发达省市。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非不平衡性,对于西部地区是否已经跨越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拐点,还需进行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