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类案检索的必要性
更新日期:2020-10-15     来源: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作者:王小林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一、完善类案检索的必要性(一)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审判能力的需要已有类判决是裁判者智力劳动的成果和结晶,对其他裁判者的裁判过程和裁判思路具有重

一、完善类案检索的必要性

(一)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审判能力的需要

已有类判决是裁判者智力劳动的成果和结晶,对其他裁判者的裁判过程和裁判思路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参考作用。[]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层层遴选出的指导性案例最能体现办案法官的裁判经验和裁判技巧。法律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一样,能力的提高和技巧的掌握需要长时间的积累、积淀,需要对经办案件和类似案件的不断推敲。类案检索是一门法律应用技巧,也是丰富知识技能的手段,经验、技能的提高离不开对以往类似案例的研究学习、概括总结,类案检索是快速总结审判经验、弥补自身法律知识不足、提升业务能力的绝佳途径。

类案检索不仅是一门法律应用技巧,也是丰富知识技能的手段,使我们的思维和视野在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法律价值和在先判决之间不断穿梭。类案检索的过程就是对过往类似判决查询、筛选、分析、总结、学习的过程,从前人的,尤其是优秀法官的判决经验中寻找和借鉴裁判智慧和裁判技巧,加以吸收和融合后,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的和业务素养。在司法责任制下,更要求法官审慎裁判审理过程、仔细分析案件案情,裁判结果的正确性与可接受性正是对法官审判能力的综合考量。对于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往往不易发现或发掘案件争议焦点、适用的法律关系,通过查找类似案件,研究、思索其他法官作出判决的裁判思路、裁判要旨,理清自己对待决案件的裁判思路、裁判尺度,做到于法有据、于例可循,既能提高案件审判能力,又有已决判决的参考保证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类案检索在节省法官办案时间的同时,提高诉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可能预期,实现相似案件相同裁判,指导性案例本身在裁判规则、法律适用、利益衡量、法条解释等方面为法官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引。[]出于司法责任的考量,审判者既不希望自己的裁判结论被上级司法机关予以撤销或者改判,也不希望自己的裁判结论被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在审判中,裁判者往往会主动适用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以及上级是司法机关发布的参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