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相关文献与研究假设
2.1 股权质押的动因
企业存在资金需求时,传统融资方式已经难以解决。部分学者认为,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的动因是融资。正如郑曙光[1]与Berger等[2]认为,中小企业很难运用传统融资工具满足资金缺口,流程简便、接受程度较好、成本低、放款快等优势使得股权质押成为中小企业在有资金需求时的优选方案。徐寿福等[3]研究发现,股票价格和内在价值的偏离程度会影响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当股票价格高于其内在价值时,大股东更愿意进行股权质押,以获取更多的资金。王新红和张行[4]指出,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收到的限制比较大,金融机构对其借款担保的要求也很高,所以通过股权质押来获得融资在民营企业中比较受欢迎。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股权质押最直接的后果便是使得大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产生分离,这样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对公司进行掏空,从而获得控制权私有收益[5]。罗琦和付世俊[6]提出,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时存在着利益侵占的动机,控股股东通过操纵盈余扩大其控制的资产规模。陈共荣、李靖怡等[7]通过设计模型并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论述了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的公司往往会实施盈余管理行为以躲避外部监管,通过粉饰报表以维持股票价格的稳定,从而保证自身利益。
2.2 股权质押产生的经济后果
基于公司风险的角度,Chen和Hu[8]的研究表明股东实施股权质押会导致公司承担风险能力降低,在面对投资项目时,管理层通常选择保守策略;此外,股权质押后公司的经营环境与经营活动产生变化,企业的财务风险与治理风险也将增加,这都将不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
郝项超、梁琪[9]从两权分离的角度分析,以2000-2006年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嵌套模型实证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最终控制人实施股权质押会加重控制权于现金流权的分离,减弱激励效应并且通过“掏空”手段为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动机和机会,最终对公司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曹志鹏、朱敏迪[10]研究认为,在股权质押后,为了避免所质押股份被平仓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被迫转移,控股股东对股价涨跌的敏感程度增加,并有强烈的动机通过盈余管理、股价操纵等方式来稳定甚至抬高上市公司的股价,从而提高企业当期的股权价值,从长期来看会对公司价值有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