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地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郡守是郡国的最高官员,王国相则是王国辖区内地方行政的最高负责人。囿于西汉一朝对县令长史料记载的有限,由此对郡守、王国相的研究成为地方行政研究的重点。清代学者赵翼在论及汉初政治结构时指出:“汉初布衣将相之局,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1](P36-37)。在汉初政治这一巨大的变局中,刘邦为首的布衣君臣基于“共天下”的理念,以功德原则代替周以来的“尊尊”、“亲亲”原则分配天下权益,进而创建汉帝国,出现了一个以刘邦集团的军吏卒为主体的军功受益阶层。[2](P54)这个军功集团作为新的统治阶层必然要在以守、相为代表的地方官吏选任权上有所体现,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有史家涉猎。如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一书中使用“军功受益阶层”这一概念为切入点分析汉帝国的建立,其中通过探究选用各阶层人才的变化来解析西汉前期地方政治的变动。[2]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主要对汉代太守和刺史予以列表统计,并分析了相关问题,对了解西汉前期太守等地方官吏的选任情况大有裨益。[3]周长山的《汉代地方政治史论: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通过考证郡国守、相的出身来探析汉代地方政治的递嬗。[4]阎步克的《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一书中对西汉前期统治阶级任用“清静无为”和“厚重长者”的原因也进行了解析。[5]
本文主要参考借鉴了李开元和许倬云的有关官僚划分方法。如李开元划分军层、军吏、法吏、儒吏、士吏、宗亲、宦官等七类官僚。[2](P61-63)许倬云则划分为五类,即功臣、功臣子弟、外戚、掾史文吏、经学之士。[6](P337)并截取汉高祖元年(前206)到景帝后元三年(前141)约半个多世纪为时间轴,记为“西汉前期”。把此期间地方守、相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参考《史记》、《汉书》等史料,将33任守、相的具体情况统计成表,在此基础上,对守、相出身背景、升迁方式、各阶层所占百分比等进行具体的计算、对比,以客观的史料、量化的数据来解析军功集团在西汉前期地方政治中的地位和影响。详见表1、表2、表3。
表1: 西汉前期郡国守、相情况表
姓名 任职郡国 出身背景 起家方式 迁转去向 任职时期 史料出处
曹参 齐相 秦故吏 功臣 军功 相国 高祖期 《史记》卷 54
陈豨 代相 功臣 军功 被诛 高祖期 《汉书》卷34
贯高 赵 功臣 不明 被诛 高祖期 《史记》卷104
赵午 赵 功臣 不明 被诛 高祖期 《史记》卷104
田叔 鲁相 士吏 征召 不明 高祖期 《史记》卷104
孟舒 云中守 士吏 征召 不明 高祖期 《史记》卷104
张相如 河间守 功臣 军功 不明 高祖期 《史记》卷18
付宽 齐相 功臣 军功 代相 高祖期 《汉书》卷41
张苍 代、赵、淮南相 秦故吏 功臣 军功 计相、御史大夫 高祖期 《史记》卷96
周昌 赵相 秦故吏 功臣 军功 中尉、御史大夫 高祖期 《史记》卷96
宣义 燕相 功臣 军功 不明 高祖期 《汉书》卷19
王恬启 梁相 功臣 军功 不明 高祖期 《汉书》卷16
任敖 上守党 秦故吏 功臣 军功 不明 高祖期 《史记》卷96
陈婴 楚相 功臣 军功 不明 高祖期 《汉书》卷16
申屠嘉 淮阳守 功臣 军功 丞相 惠帝期 《史记》卷96
吴公 河南守 文法吏 军功 廷尉 惠帝期 《汉书》卷48
吕更始 楚相 外戚 功臣 军功 被诛 吕后期 《汉书》卷18
吕胜 淮南相 外戚 军功 被诛 吕后期 《史记》卷7
春 淮南 士吏 不明 被诛 文帝期 《史记》卷118
季布 河东守 士吏 军功 被诛 文帝期 《史记》卷100
栾布 燕相 功臣 军功 将军 文帝期 《史记》卷100
窦婴 吴相 外戚 军功 丞相 文帝期 《汉书》卷52
周亚夫 河内守 功臣子嗣 任子+军功 丞相 文帝期 《史记》卷57
蔡兼 常山相 秦故吏 功臣 军功 睢阳令 文帝期 《汉书》卷16
袁盎 齐、吴、楚相 士吏 任子 太常 文帝期 《史记》卷101
晁错 左内史 文法吏 举贤良文学 御史大夫 景帝期 《汉书》卷49
冯唐 楚相 士吏 举孝廉 郎中署长 景帝期 《史记》卷102
张释之 淮南相 文法吏 以訾为郎 廷尉 景帝期 《史记》卷102
郅都 济南﹑雁门守 文法吏 郎 中尉 景帝期 《史记》卷122
周阳由 某地郡守 外戚+文法吏 郎 不明 景帝期 《史记》卷122
文翁 蜀郡守 儒吏 察举 不明 景帝期 《汉书》卷89
李广 上古、雁门守等 军吏 军功 郎中令 景帝期 《史记》卷109
灌夫 代相 军吏 军功 太仆(后诛死) 景帝期 《史记》卷107
表2: 西汉前期郡国守、相中各阶层出身人数统计表
功臣 秦故吏 士吏 儒吏 文法吏 军吏 宗亲 合计 不明 总计
高祖 12 4 2 0 0 0 0 14 0 14
86% 33% 14% 0 0 0 0 100% 0 100%
惠吕 2 0 0 0 1 0 1 4 0 4
50% 0 0 0 25% 0 25% 100% 0 100%
文帝 3 1 3 0 0 0 1 7 0 7
43% 33% 43% 0 0 0 14% 100% 0 100%
景帝 0 0 1 1 3 2 1 8 0 8
0 0 12.5% 12.5% 37.5% 25% 12.5% 100% 0 100%
总计 17 5 5 1 4 2 3 33 0 33
52% 29% 15% 3.3% 13% 6.6% 10% 100% 0 100%
注:秦故吏出身者同时也属于功臣类,具有双重身份,表中秦故吏人数不计算在总人数中。
表3: 西汉前期郡国守、相迁转方式统计表
军功 征召 察举 郎官 任子 不明 总计
高祖 10 2 0 0 0 2 14
惠吕 4 0 0 0 0 0 4
文帝 5 0 0 0 1 1 7
景帝 2 0 3 3 0 0 8
总计 21 2 3 3 1 3 33
一、地方守、相大多出自军功集团
刘邦以一介布衣在秦末复杂的争霸战争中取得胜利并巩固了新生政权,一方面有赖于萧、曹、张等勋功之臣的辅弼,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他能善于任用才能之士。这些草创政权者必然会积极地参与政权、分配权益,他们的影子也势必会在西汉前期选官方面有所体现。
为了便于探讨军功集团的主导地位,本文将军功集团定义为即由西汉前期功臣集团和因军功而起家、升迁的军吏组成的军功势力。
郡国的最高官员郡守、王国相是辖区内地方行政的最高负责人,是地方官吏群体中的主体,探究守、相的选任情况,对解析西汉前期地方选官制度具有导向性。故本文将33任守、相的具体情况统计成表,并在此基础上,对守、相出身背景、各阶层所占百分比进行具体的计算,以客观、量化的数据来探析西汉前期军功集体的在地方行政上的主导性,以此透射出整个西汉前期地方的用人实态。
由表1可知,从高祖至景帝,共有33任守、相,从表2、3数据来看,高祖时期,共14任守、相,功臣出身达12人,占86%。由此可知,刘邦在位时期,近9成的地方守、相出自功臣,大多是追随他“打江山”创建汉王朝的武将功臣,正如范晔在《后汉书》中论及到的:“高祖希用萧、曹故人”。 [7](P787)史料记载,陈豨因破臧荼有功为代相,[8](P532)付宽、宣义、王恬启、任敖又因随高祖征讨陈豨叛乱而选任为守、相,[8](P550)惠吕时期,申屠佳等4人全都是因军功而拜为守、相。文帝时期,7任守、相,5人因军功而升迁,其中3人有功臣出身背景,至景帝时期,虽地方选官出于多元化,儒吏、文法吏等登上政治舞台,但因军功而擢升的军吏也占了25%。如李广、灌夫等人,他们得以崭露头角是因为在景帝时期爆发的“七国之乱”中斩立了军功,由此受到重用。[9](P2867-2868)整体而言,33任守相中有17任来源于功臣,功臣出身背景者在西汉前期地方守、相中的占有率为52%,其中15任守、相是以军功升迁,其他背景出身者以军功升迁者达4人,地方守、相中共计19任有军功升迁经历,占58%,这说明军功集团一直活跃在西汉前期的政治舞台上。
正如李开元说的,在西汉初年,出现了一个以刘邦集团的军吏卒为主体的军功受益阶层。[2](P54)由此,我们可以推测,这群庞大的军功受益阶层并不是万石、二千石等官职就所能容纳得下的,所以有很大一部分军功吏就似乎只能担任守、相二千石以下的县令(长)等下层官职,受封赏的军功阶层必然会占据了西汉前期地方政治的主导地位,蜕变为地方官吏群体中的主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