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深圳河流域及新洲河流域点源污染治理工程(86项)和河网综合治理工程(101项)的工程量占水污染治理工程总量的70%以上,投资额占到总工程投资数额的95.36%,因此,本文仅对该两类工程对水污染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的削减量进行估算。研究区域水污染物削减量估算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确定点污染治理工程和河网综合治理工程的投资金额和相关污染物削减量的比例系数。该方案适用于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核算及国家复查核算。主要水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NH4+-N)。总磷(TP)、总氮(TN)等各地自行组织的区域性、行业性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由各省(区、市)自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
深圳河流域及新洲河流域点源污染治理工程对水污染物消减量的估算方法如下:氨氮削减量(t/a)=投资量(万元)´0.007000;化学需氧量削减量(t/a)=投资量(万元)´ 0.047500;总磷削减量(t/a)=投资量(万元)´ 0.000570。河网综合治理工程对水污染消减量的估算如下:氨氮削减量(t/a)=投资量(万元)´ 0.000196;化学需氧量削减量(t/a)=投资量(万元)´ 0.003640;总磷削减量(t/a)=投资量(万元)´ 0.000258。
2 主要结果
2.1水环境治理工程
深圳河流域和新洲河流域1995-2019年间已实施的水环境治理工程包括九大类:点源污染源治理工程,面源污染源治理工程,河网综合治理工程,调水引流工程,防洪工程,饮用水安全项目,水质改善应急工程,水环境监测,管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