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核报告缺少涉VOCs内容核查
首先,审核报告编制依据中未将新国标编入,忽略了新国标;其次,审核报告缺少针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现状排查内容,无排查就无抓手,造成审核重点把握不准,具体审核目标针对性、指向性不强;第三,提出的无低费、中高费方案缺少涉VOCs内容,在新国标实施的背景下的清洁生产审核,必须体现时代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无低费方案中,必须要有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内容,诸如,VOCs台账规规范管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定期自行检测制度建设、对员工进行相关VOCs知识培训等。中高费方案备选项中可将VOCs总量减排工艺革新、VOCs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设备投入等纳入考虑范畴。
2、 持续清洁生产审核未列入具体涉VOCs计划与项目
通常,企业在审核中对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重视不够,以为清洁生产审核只在当下,一轮完了,就坐等一下一轮,存在凑几个所谓“持续计划”,应付了事的现象,这在今年的审核中同样存在,不仅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操作性较差,而且企业也未将涉VOCs管控项目,诸如更新VOCs气体排放吸收处理设施、提高VOCs气体收集率、产生VOCs排放工段密闭处置、企业强化新国标学习落实等内容的项目纳入作为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项目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