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各类大中型词典,读者不难发现,词类标注情况已成为每个词项下的主要基本组成内容之一。有不少学者指出,精确的词类识别是双语词典准确释义的前提。但是,词类是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老大难的问题(陆俭明,2003: 27)[3],汉英等汉外词典的标注也一直是汉语词典编纂的难题(武姜生,2005: 95)[15]。汉英词典的词类标注问题牵涉两种语言,并且与释义息息相关,因此,词类标注既是汉英词典编纂释义的关键,也是汉英词典精确释义的瓶颈(王仁强,2006: 9)[13]。同样,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词类标注研究中,一个词类的概括词是否应该被标明为兼类词也引起了学界颇多关注与争议。
依据王仁强理论观点,研究者只有基于语料库使用模式的调查研究,才能更加准确的发现个体词的规约化用法,进而也更加能准确的判断其在系统语言层面应隶属的词类,并在词典中将其完整词类再词典中标注出来。鉴于语言观是一个复杂开放的动态系统, Croft & van Lier (2012) [16} 所提出的跨语言词类本质观,依据词在社群语言系统层面词库中和言语层面不同句法位置上存在的两种状态,王仁强提出了“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即词类范畴化也发生在词的两个层面——说话者对包括指称、陈述、修饰等命题言语行为功能的表达过程;言语社群集体的自我组织过程,其核心是相变/规约化。本文基于国家语委语料库的数据统计分析,以“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为指导,对“改革”一词的词类进行分析,以期确定“改革”一词的词类属性的规约化用法并对词典编纂过程有所启示。
研究问题
通过在各大汉语词典中对“改革”一词中进行查找,发现“改革”一词在不同类的词典中的处理标注存在分歧,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1、2、3版)、《当代汉语词典》、《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第1、2版)、《汉英词典》(第三版)中将“改革”一词标注为动名兼类词,而《现代汉语词典》(第5、6、7版)、《牛津 外研社 汉英英汉词典》(缩印版)等将“改革”一词仅仅标注为动词词类。很明显这几大词典对“改革”一词的标注颇有分歧。那么就出现问题了,研究者该相信哪一类的词典呢?“改革”一词的词类到底又是什么呢?词典是否应该将其标注为动名兼类词?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