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绿色金融及自然资源生态产品基本界定
新时代,我国坚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因绿色发展代表人与自然的和谐,所以“绿色”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期,我们必须高度认可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价值,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在外国被定义为借助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以此来实现对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的金融活动。而我国对于“绿色金融”这一概念接触时间较短,在意识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后,2016年,我国迅速出台了保障“绿色金融”发展的政治基础,即《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国对于“绿色金融”的理解主要为,金融机构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活动中,为支持环境改善、节约自然资源等活动进行投融资,同时进行风险监督管控,以此进行的金融活动。绿色金融一方面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其发展又依赖于经济持续发展,两者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是实现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的关键,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12-13]。现阶段,纵观世界绿色金融发展史,绿色金融的内涵概念被不断丰富创新,如赤道原则、碳排放披露计划、联合国全球契约等。
(二)自然资源生态产品内涵界定
生态产品源于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同呼吸共命运。2005年,联合国在《千年生态系统评估》中首次阐述全球自然资源使用情况及生态退化现状,并涉及到生态产品概念,但并未形成权威的定义。目前,对于生态产品这一概念依旧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定义,但是生态产品均来源于自然生态系统已经成为事实。无论是直接来源于自然还是人工加工而成的生态产品,实质上都是满足人类健康和生命需求的产品,是一种源于自然且人类生活时刻都不可将其剥离的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一样,为人类提供福祉,其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生态中产出的自然资源产品,如新鲜空气、干净水源、适宜环境等,也包括人工加工后间接从自然资源中得到的服务,如森林康养、温泉养生、避暑休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