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高等教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教育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概念,在教育学界,关于“教育”的定义多种多样,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的教育是指专门组织的教育,即学校教育;这里所说的教学是指学校教育。就目前我国的教育体制来看,教育的层次大致可以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各层次教育的普遍性是一致的,即以知识为工具教会他人思考的过程,思考如何利用自身所拥有的创造更高的社会财富,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但是不同层次的教育特殊性是不一致的,即各层次教育的目标和重点是有区别的。初等教育是把人培养为具有基本社会生存能力的人;中等教育是把人培养成具备一定基本技能的人;高等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是把人培养成高级专门人才和高级职业人才。只有全面、准确把握不同层次教育普遍性和特殊性,才能正确的采用不同教学方式、教学模式、教学手段来实现教学目标和提高教学质量。显然,高等教育是高层次的教育,对人才的知识深度、知识层次、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更高。
按照布鲁姆认知目标分类方法[2],知识认知层次可分为一下六个阶段(如图1)。记忆:具体知识或抽象知识的辨识,用一种非常接近于学生当初遇到的某种观念或现象时的形式,回想起者种观念或现象。理解:对事物的领会,但不要求深刻的领会,而是初步的,可能是肤浅的,其包括转化、解释、推断等。应用:在没有说明问题解决模式的情况下,学会正确地把抽象概念运用于适当情况。分析:把材料分解成它的组成要素部分,从而使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明确,材料的组织结构更为清晰,详细地阐明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评价:理想的深刻的对事物本质的价值作出有说服力的判断,它综合内置和外在的资料和信息,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断。创造:重新组合,以便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具有特殊的表达,制定合理的计划和可实施的步骤,根据基本材料推出某种规律等活动。显然,高等教育在注重受教育者对知识的低层次(记忆、理解、应用)掌握基础上,更应注重受教育者对知识的高层次(分析、评价、创造)掌握。
3 混合式教学
“混合式教学”的定义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定义的方法与内涵也各不相同。第一类定义是把“混合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组织模式(形式),即混合式教学(Blending Teaching)就是要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e-Learning (即数字化或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通过两种教学组织形式的有机结合,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的目的;因此,也有文献将“混合式教学”定义为“线上学习+线下课堂”结合的教学模式[3]。第二类定义是把“混合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即“混合式教学”就是选择、组合适合于教学目标、知识特点、受众特点、场景特点等要求的不同教学方法以达到实质性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包括:讲授式教学、启发式教学、问题式教学、案例式教学、项目是教学、讨论式教学、研讨式教学、调查式教学等等[4]。各种教学方法不存在绝对的好坏和优劣问题,只存在适应与不适应和作用发挥充分与否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当今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各种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新教学方法不断出现和演化时代,可以将高等教育的“混合式教学”定义为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不同适宜教学方法组合,充分发挥各种资源和手段的优势,既发挥教师的组织、引导、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以达到把学习者引向深度学习、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创新能力提高的目的的教学组织模式和教学方法(即第三类定义)。本文探讨的是第三类定义的“混合式教学”,它既是一种教学模式,也是一种教学方法;由于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因此,“混合式教学”没有统一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