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域教育质量发展的评价研究
区域高等教育综合发展水平的测度,需要对高等教育的多项指标进行系统整合,而我国教育相关的统计研究基础还较为薄弱,缺乏一套权威的反映不同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及程度的测量机制。本文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及现有统计数据,从教育在学规模、教育竞争能力、教育资金投入、教育输出效益四个模块对教育发展质量进行综合测度。其中,教育在学规模包括学校规模和学生规模,反映了高等教育的直观承载能力,也是高等教育发展评价中最常规指标;教育竞争能力通过师资规模和师资实力反映,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各地区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教育资金投入包括基础经费投入和科研经费投入,是各地区高等教育支持力度的最直观体现;教育输出收益包括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反映了高等教育的成果。
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1977年恢复高考和1999年“大扩招”的两个标志节点的跨越式发展,从2006年开始高等教育适当控制了招生增长幅度,开始相对稳定招收规模[7]。考虑到尽可能消除大方向政策影响,本文研究数据区间选取2009—2018年,数据主要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研究区域选取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份),其中东部地区包括11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8个省份: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份: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