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乡村振兴进程中村官腐败的表现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日益完善,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国广大农村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存在时间较长,“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再加上近年来政府财政资金不断向农村的流入,就造成一些地方村官禁不住诱惑,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于不顾,从中中饱私囊,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中间的形象,成为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拦路虎”和“绊脚石”。目前,村官腐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腐败手段多样化
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一些村官为了个人私利侵吞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对于国家利益的侵害具体表现为一些村官利用政策监管方面的漏洞采用虚报或伪造信息、冒领、挪用等手段进行贪污、侵占或骗取房屋改造补贴金、种粮补贴等国家其他惠农专项资金;对于集体利益的侵害具体表现为“拉帮结派”、“优亲厚友”,对集体资产进行变相瓜分;对村民个人利益的侵害集中表现为: “在低保户确认、贫困户识别、危房改造资金发放方面,一些村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家属和亲友办理手续,或在惠农资金发放时向村民收取一定的‘好处费’。这种腐败的危害性就是直接侵害村民的切身利益”[1]。乡村振兴进程中村官腐败表现形式的变化反应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村扶持力度的加大。上世纪国家虽然对农村有一定程度的帮扶,但是力度还不够大,伴随乡村振兴进程中国家对乡村经济投入的加大,一些村官也因此变本加厉地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