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形成阶段(1978年-2001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定,确立了解放思想、事实就是的思想路线。农村改革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起点和突破口。八十年代的农村改革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激活农村市场经济为核心,九十年代的农村发展战略导向则是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步入市场化轨道。这段时间,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主要政策举措包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倡导发展多种副业,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逐步调整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等。通过系列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力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确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978年2月,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提出要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坚持按劳分配,鼓励实行生产责任制和开展多种经营,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当年,以凤阳县小岗村为代表的安徽和四川部分农村率先实行了包产到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多地根据自身条件探索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组、包干到户等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尤其在1982、1983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指导下,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到全面推广。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实施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此举不仅标志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彻底结束,更促进了承包责任制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践行、巩固和完善。1983年末,我国农村实施包干到户的农户占比超过九成。此后,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1995)和党的十九大(2017),均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